
证券简称:昂利康 证券代码:002940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技术开发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就NHKC-1项目技术开发事宜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相应的《技术开发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刊载的《关于签署〈技术开发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2、2023年7月,根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公司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平台以自有资金697.55万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购买了科瑞生物1.39%股份,计996,503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合计持有科瑞生物63.09%股份,计45,108,526股。 3、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13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最高成交价为19.3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00元/股,成交总金额2,652,473.3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4、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东协议〉暨修订原合同主要条款的议案》,同意公司签署关于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新”)的《股东协议》,对2022年1月28日签署的《新合新独立上市合作框架协议》中“目标公司治理结构”、“投资方特别权利约定”等内容做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刊载的《关于签署〈股东协议〉暨修订原合同主要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新合新已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CAPSTONE FUND MANAGEMENT SPC-CAPSTONE STRATEGICFUND SP 1因内部审批的时间原因暂时放弃本轮投资,公司持有新合新股权降至7.31%。 5、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有4起确认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的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分别为诺华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的请求确认公司申请上市许可的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仿制药(受理号:CYHS2301134(100mg))和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仿制药(受理号:CYHS2301133(200mg))落入其拥有的ZL201210191052.2号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确认公司申请上市的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仿制药(受理号:CYHS2301134(100mg))和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仿制药(受理号:CYHS2301133(200mg))落入其拥有的ZL200680001733.0号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有2起药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正在审理中,分别为诺华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的请求确认公司正在申请注册的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200mg)以及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100mg)落入其拥有的ZL201210191052.2号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中,根据本公司与苏州晶云药物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鹏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合资合作框架协议》,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相关专利系合作对方苏州晶云药物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鹏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授权本公司子公司浙江康云华鹏制药有限公司使用,公司仅作为该产品制剂项目持有人申请该产品上市。目前, 该产品尚处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审评中,产品尚未上市,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要影响。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