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040 2023年10月 第一节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第二节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定的“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解释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已经提前对租赁业务生产的税会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并按单项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净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在2022年末由于个别子公司亏损故未确认租赁业务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根据解释第16号要求,对于2023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该类交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3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3年期初财务报表累积影响为:调整增加期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03,495.62元,增加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203,495.62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子公司阿特斯工厂搬迁导致的员工辞退补偿。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利润表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3、现金流量表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第三节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不存在优先股股东。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第四节其他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进行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节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调整情况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定的“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解释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已经提前对租赁业务生产的税会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并按单项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净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在2022年末由于个别子公司亏损故未确认租赁业务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根据解释第16号要求,对于2023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该类交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3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3年期初财务报表累积影响为:调整增加期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03,495.62元,增加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203,495.62元。 三、审计报告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