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编号:2023-056 证券简称:华是科技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于2023年3月7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8名,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3,30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2029%,限售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2、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4,04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930,080.00元(含税)。公司已于2023年5月26日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 3、公司独立董事张秀君女士和张红艳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限已满六年,故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委员会相关职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于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殷慧敏女士和周丽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 任 期 自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至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任 期 届 满 之 日 止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4、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270号),公司在收到《年报问询函》后立即组织协调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审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相关部门,对于《年报问询函》中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核查,并对《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5、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议,会议通过了以自有资金2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杭州丞是制造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100%,目前已取得了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6、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议,会议通过了以自有资金2,100万元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宁波城发科技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70%,目前已取得了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7、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了以自有资金100万元港币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100%,目前已取得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签发的《公司注册证明书》和《商业登记证》。具体情况如下: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永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碧玲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