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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洋医药:2023年三季度报告

2023-10-27 财报 -
报告封面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年初,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 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对2023年1月1日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主要是联营企业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项目的金额归属于本公司的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2023年前三季度经营情况说明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96亿元,同比降低0.43%;若还原两票制业务后计算,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52亿元,同比增长0.98%。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4亿元,同比增长43.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84亿元,同比增长31.29%,公司净利润的增长主要由品牌运营业务所贡献。 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43.29%、稀释每股收益同比增长38.84%,主要原因为公司毛利率较高的品牌运营业务收入的增长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增长。 公司核心业务品牌运营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0.90亿元,同比增长16.80%,若还原两票制业务后计算,品牌运营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9.46亿元,同比增长15.52%。品牌运营业务实现毛利额13.44亿,毛利额占比达83.35%,是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 批发配送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1.12亿元,同比下降18.19%,主要原因为公司聚焦核心品牌运营业务,压缩了批发配送业务规模,于2022年7月末出售了子公司北京万维医药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重药万维(北京)医药有限公司)。 零售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66亿元,同比下降3.98%,主要原因为公司于2022年10月末出售了子公司北京百洋汇康智慧药房有限公司。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11亿元,同比增长38.14%,主要原因为公司加强营运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对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