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注:上表中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包含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永续债持有人的利息93,011,499.07元,扣除永续债利息后,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88,152,260.41元,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时均扣除了永续债及利息的影响。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本报告期末衍生金融资产较年初增加,主要是本期末因持有外汇衍生品合约公允价值变动确认的衍生金融资产增加; 2、本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主要是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托收; 3、本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较年初减少,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到期托收; 4、本报告期末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主要是本期末供应链业务预付货款增加; 5、本报告期末存货较年初增加,主要是供应链业务存货增加; 6、本报告期末合同资产较年初增加,主要是智慧城市业务确认的合同资产增加; 7、本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主要是本期末结构性存款余额增加; 8、本报告期末长期股权投资较年初增加,主要是增加对联营企业的股权投资; 9、本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较年初增加,主要是权益工具投资增加; 10、本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主要是汽车经销展厅工程增加; 11、本报告期末使用权资产较年初增加,主要是收购保利汽车有限公司后相应的使用权资产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12、本报告期末商誉较年初增加,主要是收购保利汽车有限公司所致;13、本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较年初增加,主要是本期确认的可弥补亏损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14、本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主要是一年以上的合同履约成本重分类至流动资产;15、本报告期末短期借款较年初增加,主要是本期业务开展需要增加银行借款;16、本报告期末衍生金融负债较年初减少,主要是本期末因期货合约公允价值变动确认的衍生金融负债减少;17、本报告期末合同负债较年初增加,主要是本期末供应链业务预收货款增加;18、本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主要是本期发放上年末工资绩效;19、本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主要是本期缴纳上年末应缴税费;20、本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减少;21、本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增加,主要是本期末待转销项税额增加;22、本报告期末长期借款较年初增加,主要是本期增加长期借款融资;23、本报告期末租赁负债较年初增加,主要是收购保利汽车有限公司后相应的租赁负债纳入合并范围所致;24、本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较年初增加,主要是因使用权资产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25、本报告期末库存股较年初减少,主要是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26、本报告期末其他综合收益较上年度末增加,主要是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增加;27、年初至报告期末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汇率波动的影响减少;28、年初至报告期末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29、年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期货及外汇合约的处置收益减少;30、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持有的期货及外汇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31、年初至报告期末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转回;32、年初至报告期末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房产处置收益增加;33、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去年同期部分预计负债转回,本期无;34、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支付的违约金减少;35、年初至报告期末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本期利润总额减少; 36、年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本期期货、外汇合约的处置收益减少以及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现金净额增加; 37、年初至报告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本期根据经营和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安排的借款筹资流入增加; 38、年初至报告期末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汇率波动的影响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说明 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相关事项经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2023年1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申请获得通过。公司于2023年2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号)。 2023年6月,公司向十名特定对象发行136,569,730股股票,成功募集资金708,796,898.70元。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物联科技、新能源汽车、数智化改造等领域。募投项目的落地实施将巩固公司在物 联网业务的领先优势,优化汽车经销业务布局,并以数字化赋能公司运营及业务发展,助力公司综合业务实力的提升。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65,236,988.13元。 2、关于公司股权激励事项的说明 (1)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该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已完成,共向9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10万股,授予价格为2.46元/股。 2021年度,由于公司该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以授予价格2.46元/股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2022年度,由于公司该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以授予价格2.46元/股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2022年度,公司该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5.60万股,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2023年度,由于公司该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以及3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将对上述共计9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354.6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该次激励计划部分考核指标的议案。 (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该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已完成,共向25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98万股,授予价格为3.24元/股。 2023年度,公司向该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已完成,共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3万股,授予价格为3.24元/股。 2023年度,由于公司该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以及11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将对上述共计25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1,085.4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该次激励计划部分考核指标的议案。 3、关于西安迈科重大仲裁事项说明 2022年度,受外部环境因素影响,西安迈科和深圳迈科经营状况不佳,与公司间的部分业务未能如期履约。公司已停止与前述主体间的业务往来,并通过现场催收、协商谈判、追加增信措施等方式推进解决业务回款问题。此后西安迈科和深圳迈科仍未能向公司支付相关款项或交付货物。根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综合考虑诉讼策略、成本等因素,经审慎决策,公司提起仲裁申请(详见公司2023-7号公告及定期报告)。 2023年度,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支持公司仲裁请求(详见公司2023-41、70号公告)。本次裁决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将视本事项后续进展而定,本次仲裁事项的最终利润影响以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积极采取措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李植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伟青会计机构负责人:侯灿灿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解释第16号规定了“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