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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通通讯:2023年三季度报告

2023-10-27财报-
瀛通通讯:2023年三季度报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黄晖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黄晖因被留置无法正常履职,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除黄晖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黄晖因被留置无法正常履职,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2.利润表项目 3.现金流量表项目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瀛通通讯(粤港澳大湾区)智能制造项目 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开来电子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常平镇人民政府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投资协议及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开来电子有限公司已与东莞市常平镇人民政府签订“瀛通通讯(粤港澳大湾区)智能制造项目”投资协议。项目投资的计划总投资额为5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对东莞市开来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项目投资建设。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0年7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开来电子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常平镇人民政府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目前,项目用地已经完成“招拍挂”竞拍获得项目用地共计41,327.84㎡,并完成土地出让款的支付并取得了不动产权证,项目主体结构顺利封顶。 2、瀛通武汉总部基地项目 公司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签署了《关于瀛通武汉总部基地项目的合作框架协议》,新设立武汉瀛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全面负责瀛通武汉总部基地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以及项目招引、企业孵化、平台建设、人才引进、产业培育等科技创新服务工作。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3日、2020年10月22日和2020年11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和《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 2021年,子公司武汉瀛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合作协议书》,投资建设瀛通武汉总部基地项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1年3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目前,子公司武汉瀛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通过“招拍挂”竞拍获得项目用地共计15,270.48㎡,并取得了不动产权证,项目已投入建设。 3、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被留置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黄晖先生家属的通知,其收到了惠州市监察委员会于2023年8月24日签发的《留置通知书》,黄晖先生被实施留置措施。2023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经出席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在黄晖先生无法正常履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职责期间,推举并授权董事曾子路先生代为履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职责,以及代为履行公司董事会相关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同时授权曾子路先生代表公司对外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3年8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被留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和《关于推举并授权董事曾子路先生代为履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规范的治理体系,截至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根据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有关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公司按规定于2023年1月1日起对因租赁业务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的年初数进行变更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公司期初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递延所得税资产影响1,765,559.10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影响1,611,359.66元,未分配利润影响154,199.44元。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