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编号:2023-051 证券简称:ST升达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进展 1、公司持续披露关于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违规为升达集团提供担保事项,详见《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占用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2023-042、2023-033、2023-029)。 2、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了原实际控制人江昌政刑事诉讼案进展情况,详见《关于收到原实际控制人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二)重大诉讼进展 1、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2023年7月14日披露了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进展情况。详见《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2023-031)。 2、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9月22日披露了公司诉厦门国际银行等保证合同纠纷案的再审情况,详见《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2023-044)。 3、公司于2023年7月7日披露了成都市青白江升达家居制品有限公司诉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进展情况,详见《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以上部分案件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文书,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进行了会计处理。为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在积极准备部分案件的诉讼事项,相关会计处理结果及相关公司公告,不构成本公司在相关诉讼及执行案件中对不利于本公司的事实情况的确认,也不构成本公司在相关案件中放弃权利或产生任何减损本公司权利主张的效果,案件相对方无权以公司的会计处理结果为由对抗本公司在诉讼执行案件中所提出的权利主张。 (三)子公司重大事项 1、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2023年8月19日披露了全资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相关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收回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关于全资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收回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2、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披露了子公司子米能源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海博通进行增资的相关事项,具体详见《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