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编号:2023-052 证券简称:劲拓股份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东阳经鸿伟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东阳经鸿伟畅”)实际控制人为东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其持有公司股份相关情况详见本报告“三、其他重要事项”相关内容。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拟筹划委托公司部分表决权暨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截至本报告日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2023年1月20日收到控股股东吴限先生出具的《关于筹划委托表决权暨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告知函》《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其拟筹划向东阳经鸿伟畅委托公司27.9%表决权,该事项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同时结合双方后续签署的补充协议,该《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有效期至以下三个时点中较早之日止:①委托方、受托方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且协议生效之日;②委托方、受托方签署《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之终止协议》且协议生效之日;③2023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8日、2023年3月20日、2023年5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东阳经鸿伟畅于2023年3月开始买入公司股份,2023年4月增持至4,831,700股;截至2023年9月30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831,700股,持股比例为1.99%。根据东阳经鸿伟畅、吴限先生书面说明:(1)东阳经鸿伟畅买入公司股份,系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可,与《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项下表决权委托事项无关。东阳经鸿伟畅本次买入公司股份,不构成表决权委托事项的前提条件,不会对表决权委托事项是否签署正式协议并实施造成影响。表决权委托事项是否签署正式协议并实施、实施计划等,亦不构成东阳经鸿伟畅本次买入公司股份的前提条件。(2)截至本报告日,东阳经鸿伟畅与吴限先生正就《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项下的表决权委托事项方案进行深入论证和详细磋商,后续是否签署正式协议并实施、实施计划等均存在不确定性。东阳经鸿伟畅不存在与吴限先生或公司其他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不存在与吴限先生或公司其他股东进行其他一致行动安排的情形。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