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编号:2023-062 证券简称:易天股份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展情况 2022年6月10日,公司以8.24元/股(调整后)分别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万股(占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139,521,029股的0.2150%,占2022年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21.4286%)、向76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0万股(占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139,521,029股的0.788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78.571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7月8日完成授予登记。 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以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归属登记手续;并废除了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但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0,000股。 2023年7月21日,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20,000股和完成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36,000股上市流通。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吴天才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王亚丽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邵雷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 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同意 公司注册资本由13,982.1029万元变更至14,025.7029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3,982.1029万股变更至14,025.7029万股;同意选举吴天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已按规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明确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相关项目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