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3-040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根据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事项要求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公司执行《解释第16号》对2023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影响如下: 1.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5,307,302.11元。 2.增加递延所得税负债5,307,302.11元。 3.增加总资产5,307,302.11元。 除上述变动之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所有者权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子公司焦万铝业(北京)有限公司2023年7月完成工商注销,不存在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本公司在本报告期只编制母公司会计报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焦纪芳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凯丽 法定代表人:霍斌 3、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调整情况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根据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事项要求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公司执行《解释第16号》对2023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影响如下: 1.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5,307,302.11元。 2.增加递延所得税负债5,307,302.11元。 3.增加总资产5,307,302.11元。 除上述变动之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所有者权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