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霍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杰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凯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万方集团于2019年7月11日将持有公司16,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4%)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账户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约定购回期限12个月;该业务已于2020年7月10日到期赎回。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13日、2020年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ifo.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和《关于公司股东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到期购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2019年8月13日,万方集团将持有公司25,3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2%)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账户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约定购回期限12个月。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15日、2019年8月16日、2020年8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ifo.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关于公司股东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到期购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截止2020年8月12日,万方集团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已全部赎回。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2.利润表项目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求,结合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相关股东及中介机构征询了意见和建议,拟筹划公司变更为一家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并论证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可行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27日开市起停牌。2020年6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并进行了披露。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3日开市起复牌。2020年6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20年8月4日,根据杭州正才出具的书面函,杭州正才拟终止与本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为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在不影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前提下,经磋商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认购对象、发行股数及募集资金金额等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183号),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及时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的问题进行了逐一落实与核查,并按照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回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2020年6月3日、2020年6月29日、2020年8月5日、2020年8月21日、2020年8月29日、2020年9月19日、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霍斌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