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政策变更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主要系本期收到的除政府补助外的其他收益。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山东同信同和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收购关联方济南历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同信同和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信同和”)100%股权。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权益评估价值为定价参考,确定同信同和100%股权的转让价款为8,216.69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7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完成后,同信同和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7月14日、7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事项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山市南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朗建发”)、中达安西湾(中山)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达安西湾咨询”)共同出资设立中达安西湾(中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全体股东全部以现金出资。其中,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5%;南朗建发占注册资本的40%;中达安西湾咨询占 注 册 资 本 的15%。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2023年8月30日 、9月15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2023-080)。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君晔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萍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霞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