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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2023年三季度报告

2023-10-27 财报 -
报告封面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注1:2023年10月2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923,889股)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事项 鉴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结合生产经营需要和未来发展规划,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承诺》,公司拟定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26,60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2023年9月18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