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编号:2023-079 证券简称:晨光电缆 晨光电缆证券代码:834639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朱水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友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陆平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注: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2023年上半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重新计算上年同期每股收益,重算后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金额为0.30元。 股收益,重算后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金额为0.12元。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1、诉讼、仲裁事项: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涉及诉讼、仲裁的金额为10,073,367.06元,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诉讼、仲裁的金额为98,152.80元,公司涉及诉讼、仲裁金额共计为10,171,519.86元,占净资产比例为1.21%。 2、对外担保事项: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平湖白沙湾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沙湾包装”)及浙江晨光电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科技”)向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山港支行申请授信融资,其中白沙湾包装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壹仟万元(¥10,000,000.00元),晨光科技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壹仟万元(¥10,000,000.00元),申请授信期限均不超过一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上述授信融资提供担保。 2022年9月29日,白沙湾包装向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山港支行借款980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该笔借款已还清;2022年12月5日,晨光科技向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山港支行借款1,000万元,公用自有设备为该两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产继续为白沙湾包装、晨光科技各自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10,000,000.00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上述担保均为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上述授信融资均为原授信到期后的续展,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授信额度项下单笔借款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借款期满之日。 3、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股东朱水良、凌忠根、王会良、王善良、杨友良、王明珍及上海晨光电缆有限公司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无需担保费用,预计新增最高额不超过95,000.00万元;关联方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白沙湾包装、晨光科技提供关联借款预计新增最高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公司及全资子白沙湾包装、晨光科技与关联方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存款业务,预计最高余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 报告期内,关联担保发生新增最高额为25,225.00万元(该金额不包含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金额);报告期内,关联存款最高余额为2,957.29万元; 报告期内,新增关联借款2,760.00万元(该金额为银行承兑汇票)。 4、股份回购事项:公司2023年8月18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按照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之承诺,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30%,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29.76%,最高成交价为3.7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6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233,581.95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28.05%。 5、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已披露的承诺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67)。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承诺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6、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