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春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金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贤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638,536.05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张新生、牛昕光、张锡奎、李旭阳、刘天鹏、刘德春与其他二名自然人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法人股东青岛机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青岛市机械工业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青岛市机械工业总公司为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其余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1、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1)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3年股权激励授予协议>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5)和《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76)。 同日,公司还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77)。 (3)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3年股权激励授予协议>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股东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表决权。 (4)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1)公司在申请挂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主要股东和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在报告期内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有违背承诺事项。 (2)公司在申请挂牌时,股东青岛市机械工业总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办理完兴华路10号土地的产权登记手续。青岛市机械工业总公司为公司股东,且信用状况良好,地方规划近期也无变更迹象。报告期内,青岛市机械工业总公司未有任何违背承诺事项发生。 (3)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时,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作出关于股份增减持、避免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以及相关约束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不谋求控制权、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承诺、公开承诺事项未履行的约束措施的承诺、租赁使用划拨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兜底承诺等承诺,公开发行相关承诺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时,公司持股合计10%以上股东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机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机械工业总公司做出关于《股份限售承诺》,该承诺于2022年6月2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至今已限售满12个月,并于2023年9月26日正式解除限售。 综上,报告期内,相关承诺主体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有违背承诺事项。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