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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远信科:2023年三季度报告

2023-10-27财报-
创远信科:2023年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冯跃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小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小磊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冯跃军、吉红霞夫妇为创远电子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吉红霞是冯跃军先生的配偶,其他自然人股东间无亲属关系。 法人股东间无关联关系。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创远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远电子”)共同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创远基石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远基石”)的银行贷款授信2.296亿元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并签订相关担保合同,期限自2023年8月18日至2035年12月31日,具体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公 司与控股股东共同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2、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3、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创远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按各自出资比例共同对控股子公司上海创远基石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增资800.00万元,增资后创远基石注册资本为5,8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2)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第三节重大事件1、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4、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情况如下: 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及《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2021年9月2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对公司认定核心员工、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监事会同意认定董事会提名的96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符 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1年9月27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认定核心员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同意认定董事会提名的96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021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授权董事会实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等事项。 2021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2021年10月11日,向109名激励对象授予340.5560万份股票期权。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确定以2021年10月11日为首次授权日,向109名激励对象授予340.5560万份股票期权。 2021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109名激励对象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2021年10月11日为首次授权日,向109名激励对象授予340.5560万份股票期权。同日,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1年10月11日为首次授权日,向109名激励对象授予340.5560万份股票期权。 2022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以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提名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提名21名员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 期权激励对象。2022年9月9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及《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以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2022年9月9日,公司在北交所指定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2-092),并于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19日通过北交所官网及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将激励对象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11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全体员工对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无异议。 2022年9月20日,监事会发表了《关于监事会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及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2022年9月26日为预留部分授权日,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1,076,0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5.71元/股。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郭峰、高星、夏志科等21名员工授予1,076,000份股票期权。 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2年9月26日为预留部分授权日,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1,076,000份股票期权。 2023年4月21日,公司在北交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由于激励对象离职以及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2,935,357份。 2023年5月23日,公司在北交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关于完成注销部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已完成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2,935,357份股票期权注销事项。 5、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承诺事项,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均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承诺人均正常履行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具体承诺内容,详见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以及披露公告。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