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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淼科技:2023年三季度报告

2023-10-27财报-
浩淼科技:2023年三季度报告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倪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浩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二)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1.上年度公司启动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于2022年7月18日以4.80元/股的价格向72名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72.50万股。并于2022年8月3日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中登北京公司的登记。并因一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了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万股限制性股票;又因两名激励对象当选为公司监事,公司回购注销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7万股限制性股票。 2.报告期内,公司办理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其中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1.00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参与了转增。 3.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为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69人持有的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23,800股办理了解除限售,并于8月24日办理完毕。 4.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授出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09,500股;另已购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77,000股,并已于10月9日完成此77,000股股票的注销。 (三)股份回购事项 2023年7月25日,公司监事完成换届,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徐晓辉、李阿丽当选为公司监事,公司需回购注销其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为77,000股。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十二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职务变更”的相关规定:“2.若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或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的人员,则其并已解除限售部分不作处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徐晓辉、李阿丽当选为公司监事,公司回购注销其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为77,000股。 (四)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新增承诺事项,已披露的承诺事项详见于2020年12月10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 资产权利受限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