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公司涉诉案件账户解冻、资产解封情况 因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诉丰乐种业等九名(原八名,后上诉人追加一名股东)被申请人及第三人深圳市和君创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君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深圳中院根据(2016)粤03民初2490号、2492号民事裁定书,冻结公司部分账户及查封公司部分土地。2020年11月,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和君公司清算组对和君公司提起的破产清算申请,驳回原告信达公司的起诉,信达公司向深圳中院递交了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5月,公司收到广东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民终1865号、1866号),终审裁定撤销深圳中院(2016)粤03民初2490号之八、2492号之八民事裁定,指令深圳中院审理。2022年12月6日,原告信达公司向深圳中院申请撤回起诉,2022年12月8日,深圳中院作出(2022)粤民初4298号、4300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信达公司撤回起诉。本次诉讼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已于2022年12月8日,深圳中院作出(2022)粤民初4298号、4300号《民事裁定书》后全部解除冻结。 2023年2月2日,公司向深圳中院提出解封申请,请求解除对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因为公司担保置换而被查封的部分资产(部分土地及房屋建筑物)。2023年2月6日,深圳中院作出(2023)粤03执保428、4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案外人丰乐农化名下位于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境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查封,产权证号分别为皖(2018)肥东县不动产权第0001005号、0000968号、0000998号、0001000号、0000971号、0000965号、0000955号、0000963号、0000976号、0001003号、000974号、皖(2016)肥东县不动产权第0002229号、东国用(2012)第2488号。2023年2月20日,上述被查封资产已悉数解除保全措施。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001、023、027号,2019-028、054、055号,2020-046号,2022-044号、2023-003号公告。 (二)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建投与央企乡村产业基金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合肥建投拟向央企乡村产业基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公司20.00%股份,后因央企乡村产业基金公司服务 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有新的调整,合肥建投与央企乡村产业基金公司经协商一致,终止筹划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 2023年7月17日,合肥建投与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投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国投集团拟新设境内全资子公司国投种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国投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9月26日成立)以现金收购的方式受让合肥建投持有的丰乐种业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合计122,802,99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拟转让股份数量占丰乐种业股份总数的20.00%,交易金额暂定为人民币109,417.47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国投种业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双方聘请的中介机构正在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后续双方将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履行国资审批程序,通过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适用 ) , 及 履 行 其 他 必 要 的 程 序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 证 券 时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2023-013、014-017、042-043号公告。 (三)增补公司董事及选举董事长 公司原独立董事朱丹、原董事长杨林、原独立董事刘有鹏因工作或个人原因,先后于2022年9月、2022年12月、2023年2月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在公司所任的一切职务。经公司2023年2月27日六届十七次董事会议、3月15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补黄惠民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增补王金峰、江广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3月15日,公司召开六届十八次董事会议,选举黄惠民为公司董事长。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004、005-012、018-019号公告。 (四)金岭种业完成2022年度业绩承诺 全资子公司张掖丰乐收购的金岭种业完成了2022年度承诺利润,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026号公告。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在金岭种业2022年度承诺业绩完成并经审计事务所确认后,张掖丰乐向金岭种业股权转让方金维波支付了10%股权转让款1,485万元。 (五)为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23年1月18日公司分别与工行金寨路支行、建行庐阳支行、浙商合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办理银行业务分别承担主合同最高额4,0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提供担保;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23年9月21日、9月22日,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合肥分行、杭州银行肥东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办理银行业务分别承担主合同最高额6,000万元、4,500万元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001、048号公告。 (六)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在公司章程中修改公司住所名称、新增“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章节,并就2022年4月披露的变更后经营范围重新履行决策程序。2023年6月,公司完成了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021、032、037号公告。 (七)收到土地收储补偿款 根据合肥市东部新中心规划建设需求,公司于2022年11月与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人民政府、合肥市瑶海区嘉山路街道办事处签署《合肥东部新中心企业搬迁补偿协议书》,对公司位于合裕路与振兴路交口的地块(土地证号合国用(1999)字第321号,原系丰乐农化合成分厂用地,2014年已停产)进行收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10%的补偿款,计370.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047号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惠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静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念龙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