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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蓝海:2023年三季度报告

2023-10-26 财报 -
报告封面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合并利润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由于公司与笛女传媒各股权出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傅晓阳未向公司真实、完整、准确的披露笛女传媒的实际经营情况。2019年6月公司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傅晓阳、瑞嘉创投等十七名股东提起诉讼申请及诉讼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撤销《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被告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 2019-042)。2021年9月1日,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苏1民初1610号,判决撤销公司与傅晓阳等于2017年11月20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6)。傅晓阳等十三名原审被告不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11月16日二审于江苏省高院开庭。2023年7月,公司收到江苏省高院《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该案件的审理须以其他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上述刑事案件尚未审结,故本案中止诉讼。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09月30日 法定代表人:任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抒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华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