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1依照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浙06执恢4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周伟洪持有的公司37,169,200股抵偿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2023年10月24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获悉周伟洪持有的34,140,687股股份已过户至银河证券名下,剩余3,028,513股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裁定将周建灿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份9,394,184股抵偿给俞娟。截至目前,俞娟个人原因尚未完成上述股份的交割。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注:1依照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浙06执恢4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周伟洪持有的公司37,169,200股抵偿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2023年10月24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获悉周伟洪持有的34,140,687股股份已过户至银河证券名下,剩余3,028,513股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绍兴中院于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2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拍卖周纯持有的10,395,000股首发前限售股,洪志鹏以最高应价胜出。2023年2月27日,洪志鹏完成上述拍卖股份的交割手续。2023年3月22日,上述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披露的公告《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三、其他重要事项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法定代表人:王淼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鹏程会计机构负责人:何鹏程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2023年1月1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单位:元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