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2023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回购注销应收账款承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以1元补充回购注销补偿义务人钱炽峰所持公司517,267股股份,上述股份公司已于2023年7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401,63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167%,最高成交价为11.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9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2,698,261.45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3年9月15日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1,711,5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829%;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01,711,5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829%。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