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文件,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3、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对于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由豁免处理变更为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4、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规定,公司财务报表列报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缪仲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闫聪敏会计机构负责人:闫聪敏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