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今年以来,公司主要市场业务节奏滞后、市场竞争加剧,业务开展和成本承压。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专注软件业务、智能应用、数据服务,深耕专业细分市场,不断通过数字技术创新行业服务和应用,持续提升公司竞争力水平。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4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66亿元。公司实现新签合同额11.9亿元,第三季度单季度新签同比微增;期末在手合同额19.9亿元,其中应用软件和运维服务在手合同额合计占比71%,同比提升了7个百分点,业务结构持续优化。 二、股东信息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重大事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刑事案件进展的公告》(编号:2023-057),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2)京0108刑初416号刑事判决书已生效,公司、邵学已依据判决结果分别缴纳罚金人民币300万元、30万元。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刑事案件进展的公告》(编号:2023-065),公司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邵学已正式获释,(2022)京0108刑初416号刑事判决书至此已全部执行完毕。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执行解释16号对2023年1月1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