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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传动:2023年三季度报告

2023-10-26财报-
同心传动:2023年三季度报告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陈红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宏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宏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1、2023年5月3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与被告宝鸡中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货款277,669.72元,占期末净资产比例0.00092%。2023年5月30日收到魏都区人民法院的胜诉的判决书,截止报告期期末,公司已申请法院对被告强制执行,诉讼未完结。 2、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披露的《公开发行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第80-83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信息披露模块”披露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相关承诺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3、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签发的《关于对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详见:《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