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编号:2023-079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李宏伟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德学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世双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国家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6号),“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并按照新旧衔接规定对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神隆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分拆上市事项 根据公司总体战略布局,并结合公司铝加工板块发展情况,为助力铝加工业务发展,经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筹划控股子公司神隆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隆宝鼎”)至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本次分拆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的论证、聘请分拆上市中介机构、组织编制分拆上市方案、签署筹划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等相关事宜,并在制定分拆上市方案后将本次分拆上市方案及与分拆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理顺公司铝加工板块组织架构,增强铝加工业务链条完整性、业务独立性,完善铝加工业务产业布局 ,经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九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由神隆宝鼎全资子公司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收购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商丘阳光铝材有限公司51%股权,由神隆宝鼎收购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所持云南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出资权。 2023年9月底,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神隆宝鼎公司名称变更为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目前,本次分拆上市的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2、神隆宝鼎电池箔项目 神隆宝鼎一期项目核心设备铝箔轧机、分卷机、轧辊磨床等均选用国际一流水平的进口设备,整体装机水平达 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主导产品为高精度电子电极铝箔,广泛用于绿色电池领域。 目前,神隆宝鼎已完成IATF16949汽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二期新能源动力电池材料项目进展顺利,目前轧机已陆续安装,预计2024年6月份8台轧机全部完成调试。 3、收购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事项 为进一步调整、优化资产结构,聚焦主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经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九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收购河南资产商发神火绿色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14.85%股权。 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持有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股权由43.40%增加至58.25%。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法定代表人:李宏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德学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法定代表人:李宏伟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调整情况说明合并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