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编号:2023-060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列表项目变动说明如下: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公告,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947,579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48,760,423股的2.00%。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收到省国资委《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 2、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东明华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华公司”)于2023年9月以自有资金2.76亿元收购江苏红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红光”)54%的股权。江苏红光于2023年10月正式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为明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2023年8月,公司5%以上股东郑炳旭先生、郑明钗先生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王永庆先生、肖梅女士、梁发先生、谢守冬先生、张耿城先生、郑少娟女士)承诺自2023年8月31日起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工业炸药许可产能1000吨,公司产能提升至49.8万吨,具体产能变动情况如下: (1)2023年7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宏大民爆集团有限公司增城生产点调剂出6,000吨产能转移至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兴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安民爆”);韶关生产点转移500万发电子雷管产能至兴安民爆。 (2)2023年8月,广东宏大民爆集团有限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广东宏大罗化民爆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合并,获得安全生产司批复新增1000吨混装产能。上述新增产能已于2023年9月转移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2023年1-9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212.91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已累计使用83,961.2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5,831.26万元(含利息),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按计划地投资于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