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42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列表项目变动说明如下: 2、利润表列报项目变动说明如下: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持股5%以上股东郑炳旭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8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632,7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0.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1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8,832,684.75元(不含交易费用)。 2、2024年第一季度,工信部批复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宏大民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粤东两厂撤点并线申请并给予4,000吨/年现场混装产能支持,公司工业炸药产能提升至49.8万吨。 3、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本报告期内使用5,671.95万元用于购置施工设备。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97,500.1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8,218.88万元(含利息),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按计划地投资于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