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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2024年一季度报告

2024-04-27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告编号:2024-028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公司一季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变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6日、2023年2月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及建设资金需求,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及深圳市属国企发行的融资类金融产品等类型的投资理财(以下简称“投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实施和办理上述理财事项。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深圳机场支行等银行签订投资理财产品协议及相关文件,具体进展情况为: ①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认购该行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预期投资收益率为1.7%-3%(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3年7月27日,产品到期日为2024年1月31日。2024年1月31日,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已按协议约定到期赎回,赎回本金30,000万元,收回相应收益423万元。 ②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认购该行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预期投资收益率为1.7%-3%(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3年7月27日,产品到期日为2024年1月31日。2024年1月31日,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已按协议约定到期赎回,赎回本金20,000万元,收回相应收益282万元。 ③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7,600万元向中国银行深圳机场支行认购该行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预期投资收益率为1.3%或3.95%(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4年3月13日,产品到期日为2024年9月9日。截至目前,该产品暂未到期。 ④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7,400万元向中国银行深圳机场支行认购该行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预期投资收益率为1.29%或3.94%(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4年3月13日,产品到期日为2024年9月10日。截至目前,该产品暂未到期。 ⑤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认购该行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结构性存款,预期投资收益率为1.55%或2.96%(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4年3月14日,产品到期日为2024年9月13日。截至目前,该产品暂未到期。 (详见公司2023年1月7日和2023年12月29日《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的公告》、2024年2月3日《关于收回投资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的公告》、2024年3月16日《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二)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为保障卫星厅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19年6月、2020年1月、2021年6月与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签订借款协议,机场集团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以机场集团申请的当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实际发行利率为准,机场集团可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一年内分次借款,单笔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按照公司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前期已偿还机场集团22.75亿元财务资助,用于机场集团提前偿还政府专项债券借款。根据深圳市审计局的专项检查意见,为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管理,机场集团需退还公司以自有资金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借款金额。为保障卫星厅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满足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管理要求,机场集团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财务资助,其中,22.75亿元为机场集团退还公司以自有资金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金额;27.25亿元为机场集团以机场卫星厅项目申请的深圳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借款利率以机场集团申请的专项债券实际发行利率为准。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1-3月,机场集团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共计0万元,公司归还本金共计16,448.30万元,产生利息共计3,731.89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接受机场集团财务资助余额为410,980.8万元。 (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0日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的关联交易的事项 前期,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投资建设了深圳机场南货运区货代一号库,并已完成竣工验收。为有效实现资源资产价值,机场集团拟将南货运区货代一号库整体委托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物流公司”)管理,并与之签署委托管理合同。深圳机场南货运区货代一号库位于机场南路以北、3#调蓄池南端,临 近国内货站,投资总额35,579.17万元,用地面积60,784.13㎡,总建筑面积87,423.11㎡。本次委托管理的南货运区货代一号库整体包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及配套附属设施、停车场及场地等。现代物流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运营及管理,主要包括租赁管理、物业管理、资产管理、安全管理等;委托期限3年,起始时间自该项目完成实物移交之日起;项目物业服务及停车场由现代物流公司自行管理并获取收入;项目租金收入归机场集团所有,机场集团每季度按照项目实际应收租金收入(含税)金额的8%向现代物流公司支付委托管理费,同时结合项目全年累计综合出租率和应收账款回款率,对委托管理费的支付设置正、负向考核指标;在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可协商通过补充协议调整考核指标。 本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在此会议召开前,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该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表决通过。截至目前,现代物流公司已与机场集团签订深圳机场南货运区货代库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详见公司2024年1月11日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