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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

2024-04-27财报-
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

证券简称:ST通葡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荣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与大连鼎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相关纠纷 原实际控制人尹兵于2017年、2020年私自使用公司印鉴在大连嘉得与大连鼎华借款协议及补充协议上盖章,约定由尹兵、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22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大连仲裁委员会[2021]大仲字第519号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2023年5月16日,公司收到了大连仲裁委员会(2021)大仲字第519号《裁决书》,仲裁庭认为公司此担保无效,但公司存在一定过错,需要在大连嘉得商贸有限公司不能清偿本金、利息及律师费的20%范围内向大连鼎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已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2执86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截至本报告报出日,上述事项尚未完成执行。 本公司已根据判决结果,对大连鼎华的相关赔偿责任充分计提预计负债74,710,902.89元。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材料,起诉原实控人尹兵,请求判令被告向公司赔偿损失,目前处于立案前的例行诉前调解阶段。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王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旭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荣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3月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