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编号:2024-028 证券简称:佳云科技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其他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主要包括代扣个税手续费返还及免征增值税。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财务状况分析 单位:元 1、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较期初减少61.65%,主要是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所致。2、合同负债期末较期初减少31.19%,主要是本期客户消耗货款所致。3、其他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减少31.85%,主要是本期归还少数股东借款所致。4、租赁负债期末较期初减少30.64%,主要是本期减少合并报表范围所致。5、递延收益期末较期初增加100.00%,主要是本期公司游戏业务新增版权收入形成递延收益所致。 (二)经营成果分析 1、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6.03%,主要是上期公司租赁缴纳相关税金所致。2、研发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65.17%,主要是本期公司互联网营销业务收缩所致。3、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223.71%,主要是本期担保费摊销减少所致。4、其他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66.27%,主要是本期增值税加计抵减减少所致。5、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87.94%,主要是本期出售孙公司股权所致。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45.05%,主要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所致。7、信用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57.16%,主要是应收账款增加,计提坏账准备所致。8、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2,673.45%,主要是本期收到诉讼事项胜诉执行回款所致。9、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513.00%,主要是本期缴纳滞纳金所致。10、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849.40%,主要是本期缴纳所得税所致。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39.11%,主要是本期互联网营销业务预付媒体款所致。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14.10%,主要是上期对联营公司投资付现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73.92%,主要是公司上年同期偿还借款所致。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64.62%,主要是本期互联网营销业务重新布局拓展业务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2020年4月23日,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信托"”)发行了“东莞信托-宏信-佳兆业佳云科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受让深圳市一号仓佳速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速网络”)持有的公司10,141.9425万股股票收益权。佳速网络通过股票质押向东莞信托融资2.93亿元,借款到期日为2022年4月23日,定期支付利息。该笔借款以佳速网络100%股权质押作为担保,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2022年4月14日,经佳速网络与东莞信托协商,该笔借款展期至2022年11月30日。2023年3月31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佳速网络的告知函,获悉佳速网络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3)粤19执932号: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向东莞中院申请执行佳速网络、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佳兆业国际物联商贸城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裁定内容如下: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一号仓佳速网络有限公司、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收入人民币545,602,389.27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货币),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佳兆业国际物联商贸城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收入人民币1,091,871.00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货币),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三、查封、拍卖、变卖深圳市佳兆业国际物联商贸城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一号仓佳速网络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日,公司从佳速网络的告知函中获悉佳速网络所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135,225,9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2023年9月6日,公司收到佳速网络的告知函,经佳速网络与东莞信托协商,双方约定将“东莞信托·宏信-佳兆业佳云科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质押股份展期至2024年11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因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相关债权人向法院提请司法裁定强制执行,公司控股股东佳速网络持有的135,225,9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31%,已于2024年1月18日14时至2024年1月19日14时(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根据该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第一次拍卖已流拍。上述股份于2024年2月19日10时至2024年2月20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第二次拍卖已流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流拍暨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及《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流拍暨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2024年3月8日,经公司控股股东佳速网络告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3月28日10时至2024年5月27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前述股份进行公开变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暂未收到相关方函告变卖进展情况。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