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编号:2024-032 证券简称:新莱福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关于公司股份回购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8.86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76,390股, 占 公 司 目 前 总 股 本 的1.0259%, 最 高 成 交 价 为32.98元/股 , 最 低 成 交 价 为27.73元/股 , 使 用 资 金 总 额 为32,470,386.3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施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关于公司股权激励 2024年2月1日,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2024年2月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曾德长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18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2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之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4年2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法律意见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2月23日为授予日,以15.4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6名激励对象授予336.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以2024年2月23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人民币15.4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6名激励对象授予336.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4年2月26日,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进行本次授予。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