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公司回购股份1000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账户。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控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 基于自身战略发展规划、经营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议案》,同意江苏观蓝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扬州龙投高新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州龙投”)。扬州龙投以货币方式对江苏观蓝增资10,000万元,其中1,666.67万新增注册资本,其余8,333.3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占江苏观蓝的股份比例为25%。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观蓝注册资本将由5,000万元增加至6,666.67万元。公司持有江苏观蓝的股份比例将由原70.00%变更为52.50%,江苏观蓝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股份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1、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臧志成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臧志成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起3个月内。 2、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00,7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7%,最高成交价为14.1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39元/股,成交金额为12,483,609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截至目前,股份回购尚未实施完毕。 (三)公司副总经理窗口期买入公司股票 2024年1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司副总经理丁乾坤先生,于2024年1月24日买入公司股票5,5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窗口期违规交易。 丁乾坤先生于2024年4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丁乾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3号)。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