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马金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金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馨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 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当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第四节、九、重要承诺”相关内容,其中披露了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重要承诺。 三、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1.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及资产抵押》议案,本次抵押物为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东路113号的不动产。 2.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追认公司向银行贷款及 偶发性关联交易》议案,公司以自有的位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东路101号1幢的房地产作为抵押。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