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 单位:元 2、损益表项目变动 单位:元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陈江涛先生所持股份数量无变化。截至报告期末,陈江涛先生个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12,920,6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4%;陈江涛先生累计质押股份83,18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3.66%,占公司总股本的4.81%;累计司法冻结股份112,920,67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6.54%。累计轮候冻结股份718,834,293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36.58%,占公司总股本的41.61%。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购买浙江曲速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增资 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浙江曲速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出资10,000万元对浙江曲速进行增资,同时使用20,000万元向原股东购买10%股权,交易金额共计30,000万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浙江曲速13.23%股权。 截至2024年2月5日,浙江曲速已收到公司转让价款,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对外投资设立北京旋极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北京旋极数智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10,000万元投资设立旋极数智。截至2024年3月21日,旋极数智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关于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专利诉讼胜诉情况 2018年5月,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起诉公司及子公司侵犯朗科科技发明专利权,公司于2024年2月2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公司胜诉。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情况 2024年4月,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4)京01民初233号】,法院受理了公司起诉深圳市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广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伙企业财产转让纠纷一案。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陈为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之阳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丽英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 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