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交易性金融资产:比年初减少34.16%,主要系子公司黄山富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新能源”)转让大额存单导致; 2、应收款项融资:比年初增加51.73%,主要系公司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未到期导致; 3、预付款项:比年初增加488.57%,主要系子公司富乐新能源增加材料预付款项导致; 5、在建工程:比年初减少68.62%,主要系年产2GW高效太阳能光伏组件建设项目部分完工导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比年初增加82.88%,主要系公司购买大额存单导致; 7、合同负债:比年初增加286.41%,主要系子公司富乐新能源预收款项增多导致; 8、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减少73.64%,主要系年初数包含了2023年度奖金导致; 9、销售费用:比去年同年减少42.78%,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富乐新能源外贸推广费减少导致; 10、管理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54.69%,主要系本期子公司杭州星帅尔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投产管理费用增多导致; 11、研发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49.73%,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富乐新能源研发活动形成产品冲减研发费用导致; 13、其他收益:比去年同期增加124.28%,主要系本期公司收到政府补助增加导致; 14、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减少664.84%,主要系本期公司承兑贴现手续费增加导致; 15、信用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增加54.97%,主要系本期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增加导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截至2024年2月19日,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内已出现15个交易日(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19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的情形,已触发“星帅转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星帅转2”转股价格。自2024年2月20日起开始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星帅转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向下修正“星帅转2”转股价格。 2、截至2024年3月11日,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内已出现15个交易日(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3月11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的情形,已触发“星帅转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星帅转2”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次一交易日起的3个月内(即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6月11日),如再次触发“星帅转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2024年6月12日起开始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星帅转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向下修正“星帅转2”转股价格。 3、子公司富乐新能源于2024年3月26日在辽宁大连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建东电二公司”)签署了《贵州黔东南地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光伏组件采购合同》。为满足贵州黔东南地区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建设需要,中国能建东电二公司确定向富乐新能源购置光伏组件设备,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壹拾亿壹仟肆佰叁拾万元整(¥:1014300000.00元,含税)。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调整情况说明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该解释的施行未对2024年年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和可比期间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