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47 证券简称:星帅尔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楼月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林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林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2020年1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比上年同期增长244.72%,主要系公司客户回款较上年同期加快。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19年公司筹划以现金方式收购浙特电机53.24%股权,以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筹集本次收购所需资金。本次收购浙特电机53.24%股权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收购前,星帅尔已经持有浙特电机46.76%股权,并将浙特电机纳入星帅尔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收购后,浙特电机将成为星帅尔的全资子公司,将进一步增厚上市公司利润。 本次收购股权及发行可转债等相关事项已经2019年7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9年7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发行可转债事宜已于2019年12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859号”文批准。 2020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可转债上市的议案。公司2.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1月22日发行成功,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2.8亿元。公司本次可转债上市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97号”文件同意,并于2020年2月19日成功上市。浙特电机53.24%股权已于2020年2月过户完成。 2、2019年公司筹划以3400万元现金收购苏州同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新都安34%的股权,即1,020万股。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新都安5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新都安85%的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2019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12月26日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1月过户完成。 □适用√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楼月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