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编号:2024-029 证券简称:天地数码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1、2024年1月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韩琼先生办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1,700,000股。 2、2024年1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维森智能识别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森智能”)在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2024年1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维森智能就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三)2320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事项与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与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工业用地履约监管协议》。 4、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464,75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26%,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11.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4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1,400,636.9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2%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2024-023)。 5、2024年3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维森智能已完成前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属登记手续,并取得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6、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自主行权数量为2,519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数量为0份。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