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简称:*ST目药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刘德胜先生成功补选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其候选人资格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中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补选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5)。 2.本报告期内,公司与青岛源嘉盛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嘉控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16.5万元价格受让源嘉控股持有青岛源嘉盛鼎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嘉生物”)51%股权(认缴出资1020万元)。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评估机构北京中曦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源嘉生物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3.2024年1月16日公司收到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关于该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3】 浙0109民初12871号),判决祝政返还陆亚娟借款本金利息共计3,852,300.79元,并支付以借款本金2,452,376.4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判决祝政支付律师费50,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判决公司就祝政不能清偿部分的1/2承担赔偿责任。目前该判决书已经生效。2024年1月16日,根据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及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陆亚娟民间借贷纠纷担保责任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公司的担保责任已解除。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临2024-001、临2024-008。 4.2024年2月,潘建德因与公司合同保证纠纷一案,将公司诉至屯溪法院(案号【2024】皖1002民初700号),请求公司作为担保方支付延期借款利息670397.86元及相关费用,2024年3月11日,根据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皖1002民初700号),法院一审判决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潘建德赔偿款342,523.93元。2023年8月,为解决公司可能承担的上述赔偿责任,永新华瑞出具《永新华瑞关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潘建德等人违规担保利息清偿之承诺函》承诺:“于2023年8月21日前将上述违规担保形成的利息111.87万元打入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基本账户。”2023年8月21日,公司收到永新华瑞支付的上述承诺函款项111.87万元。根据永新华瑞出具的《承诺函》及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的担保责任已解除。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临2024-004、临2024-008、临2024-009。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刘加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旭宇会计机构负责人:于鸿坚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加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旭宇会计机构负责人:于鸿坚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