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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中国神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26财报-
中国神华:中国神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1088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报告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本公司负责人吕志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静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燕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按不同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主要差异 说明:本集团按中国政府相关机构的有关规定计提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该等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并在股东权益中的专项储备单独反映。按规定范围使用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时,应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同时全额结转累计折旧。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这些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相关资本性支出于发生时确认为物业、厂房及设备,按相应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上述差异带来的递延税项影响也反映在其中。 (四)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报表项目的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公司计划自2023年10月20日起至其后12个月内,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资本控股”),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增持价格不超过33.10元/股(“增持计划”,详见本公司2023年10月19日H股公告及10月20日A股公告)。 2024年第一季度,资本控股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2,938,047股,增持金额约为9,609.58万元(不含佣金及交易税费)。截至2024年3月31日,资本控股通过上交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11,593,5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584%,累计增持A股股份金额约为36,527.90万元(不含佣金及交易税费),占增持计划下限金额5亿 元的73.1%;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达13,824,302,72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9.5789%。 (二)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二)煤炭分部经营情况 1.销售情况 (1)按合同定价机制分类 (2)按销售区域分类 2.经营成果(合并抵销前) 3.按煤源类型分类的煤炭产品销售毛利(合并抵销前) 本集团销售的外购煤包括自有矿区周边及铁路沿线的采购煤、国内贸易煤及进口、转口贸易的煤炭。外购煤销售成本包括外购煤采购成本以及为达成销售而发生的运输费、港杂费等。 其他成本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与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维简安全费、洗选加工费、矿务工程等,占78%;(2)生产辅助费用,占16%;(3)征地及塌陷补偿、环保支出、税费等,占6%。 (三)发电分部经营情况 2.发电机组装机情况 于本报告期末,本集团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44,801兆瓦,其中,燃煤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43,244兆瓦,燃气发电装机容量为950兆瓦,水电装机容量为125兆瓦,对外商业运营的光伏发电装机容量482兆瓦。 3.经营成果(合并抵销前) 2024年1-3月,本集团发电业务平均售电成本为364.8元/兆瓦时(2023年同期:376.2元/兆瓦时),同比下降3.0%。 (四)运输及煤化工分部经营情况 1.生产经营 于本报告期,本集团包神铁路大物流集装箱发运量突破2万箱大关,较上年同期增长超30%。东月铁路项目自东胜东至台格庙铁路(海勒斯壕南至月牙树湾段)环评审批取得积极进展。黄骅港完成首批自雄安新区发往广东的集装箱货船的装载任务,正式开通雄安新区至黄骅港的集装箱海运业务。 2024年4月,本集团朔黄铁路3万吨级重载列车成功开行,该项目是本集团一体化运营能力的战略技术储备项目,对提升我国能源大通道运输能力、探索能源交通领域重载前沿技术意义深远。本集团完成黄骅港煤炭港区第五期工程(“五期工程”)的投资决策,拟在黄骅港新建4个7万吨级泊位,新增煤炭装船能力约5,000万吨/年。五期工程总投资约50亿元,建设工期约2.5年,计划于2024年内开工。五期工程建成后,将提高黄骅港煤炭下水能力冗余韧性,提升港口运行安全水平,保障本集团一体化产业链的高效运营。 2.经营成果(合并抵销前) 2024年1-3月,煤化工分部毛利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聚烯烃产品销售量、平均销售价格同比下降。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吕志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静刚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燕玲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五、释义 中国神华/本公司指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指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集团指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电指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财务公司指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指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本报告期指2024年1-3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