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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龙: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4-26 财报 -
报告封面

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4月24日】 2023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郭泰然、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彭湃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敬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82,265.6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014,015.32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仍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公司对于未来发展的计划仅为公司基于当前人才储备、市场资源及技术实力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下所做出的预测,不构成对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质性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第四节公司治理........................................................................21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34第六节重要事项........................................................................35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44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50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51第十节财务报告........................................................................52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告。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不适用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情况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4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2023年,新能源电站投资开发领域延续了以往的高景气度,纵观整个新能源行业,国家在政策上依然大力支持新能源行业的发展。由于上游产业链竞争激烈,电站建设成本得以大幅下降,这客观确保了项目开发建设的经济性与可行性。但是,由于各省及自治区电网消纳能力逐步出现紧张局面,加之电力市场化交易等相关电价制度改革的持续推进,导致新能源电站项目的投资开发也面临一些棘手问题。总体而言,光伏和风电的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均实现了快速增长,对于新能源电站投资开发来说,挑战与机遇并存。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自身资源实际情况与新能源行业发展大势,决定继续从事新能源电站的投资、新能源EPC工程、设备销售及电站运维等业务。在业务拓展、团队搭建、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及降低管理费用等方面都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具体如下: 本年度公司履约项目新增签约3个,共计合同金额37656万元;运维项目续约7个,共计合同金额1344万元,并逐步锁定可以显著提升公司以后会计年度可持续经营能力的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金昌、淄博、昔阳项目的履约处于积极、正常履约状态。公司运维续约项目中,府谷、徐州及山西保德等项目与业主方此前聘请的国内头部电站运维企业相比较而言,均实现了电量超发目标,为项目业主方和公司均带来了超额收益,有鉴于电站运维团队整体技术实力的提升和该项业务相对较高的毛利率,公司电站运维业务的发展目标为成为优秀的电站资产管理服务方。 公司认为,经过2023年公司业务团队的努力,公司已经为后续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已经建立了一支涵盖业务拓展、技术支持、风险把控、项目履约、财务管理及合规信披的完整、精干团队,已经由前期注重业务转型发展转向与团队共谋发展的阶段。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经过近四年专注于新能源电站的开发、新能源EPC工程、设备销售及电站运维业务,公司已经在业务团队搭建、内部管理水平提升、优质项目储备等方面有了质的飞跃。公司认为,精干的业务团队和高效、开放的激励机制将会为公司的发展注入活力,也成为公司在新能源电站业务发展过程中的核心竞争力。 四、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2023年公司注重于已经签订业务合同的履约考核,提升团队经营管理能力,以此优化业务团队和内部管理流程,降低管理成本。2023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68,402,027.39元,营业成本339,171,520.23元,,净利润-8,628,473.74元。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营业收入整体情况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是☑否 (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重大采购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5)营业成本构成 行业分类行业分类 单位:元 说明 无 (6)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是□否 □适用☑不适用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3、费用 4、研发投入 □适用☑不适用 5、现金流 ☑适用□不适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84.8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441.54万元,主要为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5.7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810.73万元,主要为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4.0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增加3,258.91万元,主要为本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五、非主营业务情况 单位:元 六、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适用☑不适用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不适用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单位:元 七、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九、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无 十、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公司将在逐步锁定可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潜在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力于当前业务,加大与新能源国央企的合作力度,大力推动新能源电站开发与新能源电站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同时也将积极寻求新能源行业其他发展预期良好的业务和资产合作机会,以此持续提升公司发展预期和发展质量。 十二、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十三、“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是☑否 第四节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