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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制药: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4-22财报-
立方制药:2023年年度报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04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季俊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勾绍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雪晨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不存在对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有严重不利影响的有关风险因素。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第十一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详细描述了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59,643,136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7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2 第四节公司治理40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61 第六节重要事项66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88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98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98 第十节财务报告99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四、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公司公章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文本原件; 五、其它相关资料。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证券部。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立方制药、公司、本公司 指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华润立方药业、华润立方、立方药业 指 华润立方药业(安徽)有限公司,原安徽立方药业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后系立方制药参股公司 九方、九方制药 指 安徽九方制药有限公司,系立方制药控股子公司 诺瑞特 指 合肥诺瑞特制药有限公司,系立方制药控股子公司 诚志生物 指 合肥诚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系立方制药全资子公司 立方连锁 指 安徽立方连锁药房有限公司,系立方制药全资子公司 大禹制药 指 合肥大禹制药有限公司,系立方制药全资子公司 植物提取、金寨立方 指 安徽立方植物提取物有限公司,原名金寨立方制药有限公司,系立方制药全资子公司 九方研究院 指 安徽九方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系安徽九方制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七星医药 指 合肥七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系安徽九方制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世纪绿药 指 安徽世纪绿药生态农林有限公司,系安徽九方制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华润润曜 指 华润润曜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九方第二制药 指 安徽九方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系安徽九方制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启祥新能源 指 亳州启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系安徽九方制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立方投资 指 合肥立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立方制药股东 国家药监局 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范运作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会计师事务所 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本年 指 2023年度 报告期末、年末、期末 指 2023年12月31日 年初、期初 指 2023年1月1日 上年 指 2022年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新药 指 国家药监局于2016年3月4日公布的《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 工作方案》中的境内外均未上市的创新药、境内外均未上市的改良型新药 仿制药 指 国家药监局于2016年3月4日公布的《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中的境内申请人仿制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原研药 品的药品、境内申请人仿制已在境内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 药品注册批件 指 国家药监局批准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的法定文件 一致性评价 指 药物一致性评价,是《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的一项药品质量要求,即国家要求仿制药品要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具体包括要求杂质谱一致、稳定性一致、体内外溶出规律一致等。 制剂 指 按药典、药品标准或其他适当处方,将原料药物按某种剂型制成具有一定规格的药剂 原料药 指 药物活性成分,具有药理活性可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物质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中间体 指 原料药工艺步骤中产生的、必须经过进一步分子变化或精制才能成为原料药的一种物料 基本药物、基药 指 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 基本药物目录 指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处方药 指 为了保证用药安全,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需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立方制药 股票代码 003020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立方制药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HefeiLifeonPharmaceuticalCo.,Lt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季俊虬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立方厂区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230088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无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立方厂区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230088 公司网址 http://www.lifeon.cn 电子信箱 zqb@lifeon.cn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夏军 张园园 联系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立方厂区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立方厂区 电话 0551-65350370 0551-65350370 传真 0551-65350370 0551-65350370 电子信箱 zqb@lifeon.cn zqb@lifeon.cn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部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740870052B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有) 无变化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 无变化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签字会计师姓名 严海锋、梁升洁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名称 保荐机构办公地址 保荐代表人姓名 持续督导期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包静静、钟德颂 2020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财务顾问名称 财务顾问办公地址 财务顾问主办人姓名 持续督导期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包静静、王筱 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2023年 2022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1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1,900,789,181.92 2,579,340,227.28 2,579,340,227.28 -26.31% 2,273,254,476.86 2,273,254,476.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26,672,720.79 209,607,566.84 209,248,610.15 8.33% 172,227,170.61 172,227,170.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87,434,994.68 167,487,987.22 167,129,030.53 12.15% 151,766,711.42 151,766,711.4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03,674,986.89 200,638,124.66 200,638,124.66 1.51% 158,702,671.45 158,702,671.4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42 1.33 1.33 6.77% 1.43 1.4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42 1.33 1.33 6.77% 1.43 1.4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40% 15.13% 15.13% -0.73% 13.95% 13.95% 2023年末 2022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21年末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元) 2,483,679,575.17 2,121,755,885.67 2,121,755,885.67 17.06% 1,674,444,924.99 1,674,444,924.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685,526,341.61 1,480,221,061.41 1,480,221,061.41 13.87% 1,303,910,770.75 1,303,910,770.75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本公司自2023年1 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 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进行追溯调整;对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上述单项交易而确认的资产和负债,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进行追溯调整,并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是☑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