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10 2024年4月22日 2023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欧先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秀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星宇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有关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及公司应对措施等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四)可能面对的风险”,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第四节公司治理........................................................................31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44第六节重要事项........................................................................45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60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65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66第十节财务报告........................................................................67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其他有关资料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 ①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解释第16号,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解释第16号明确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公司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公司采用解释第16号对相关项目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递延所得税资产,调整前金额为8,519,259.74元,调整数为1,675.18元,调整后金额为8,520,934.92元; 未分配利润,调整前金额为163,970,524.60元,调整数为1,675.18元,调整后金额为163,972,199.78元。 ②本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重新界定非经常性损益,受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2022年度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2,023,872.81元,其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2,023,872.81元。 2021年度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2,285,018.49元,其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2,285,018.49元。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否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主营产品可细分至中药领域。中医药作为民族瑰宝,凝聚着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传承发展源远流长、经久不衰。中医药同时也是我国重要的卫生资源、有潜力的经济资源、以及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入发展,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健康服务业蓬勃发展,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越来越旺盛,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正迎来“新风口”。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医药工业稳步向高质量发展迈进,在技术创新、国际化、先进制造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但受疫情防控相关产品销售减少等因素影响,主要经济指标同比出现下滑。根据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发布的数据,2023年规模以上医药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9,552.5亿元,同比下降4%;实现利润4,127.2亿元,同比下降16.2%。 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等方面具有优势,对维护人民健康作出重要贡献。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行业的发展,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颁布多部中医药相关政策法规,涵盖推动中药材规范化生产、源头提升中药质量和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等多个方面,为中医药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也为振兴中医药、走向国际迎来契机。 (一)2023年中医药行业政策盘点 1、1月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科学监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加强中药材质量管理,强化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监管,优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完善中药审评审批机制,重视中药上市后管理,提升中药标准管理水平,加大中药安全监管力度,推进中药监管全球化合作等9方面提出了35条具体措施,推进中药产业发展。 2、2月1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进一步强调了“临床-实验室-临床”的中药研发主要路径,加强了中药新药的研制与注册管理,促进中药守正创新,全方位、系统地构建了中药注册管理体系。 3、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方案统筹部署了8项重点工程,包括中医药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中西医协同推进工程、中医药传承创新和现代化工程、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岐黄工程)、中药质量提升及产业促进工程、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中医药开放发展工程、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点工程,并安排了26个建设项目,将有利于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 4、4月19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包括提炼中医药文化精神标识、加强中医药文化时代阐释、打造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加大中医药文化活动和产品供给、促进中医药文化海外交流等在内的一系列重点任务,进一步加大中医药文化保护传承和传播推广力度。 5、6月12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印发《〈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示范建设方案》,提出4项重点任务,包括遴选重点企业和品种、指导开展自评和报送、开展延伸检查和公开结果、规范GAP标识管理。 6、7月1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主要涉及适用范围、总体要求、责任主体、包装要求、标签印制要求、标签内容要求、发运过程中的包装标签管理、标签额外项目、特殊中药饮片标识等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标签管理。 7、11月22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网站发布《关于加快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沟通交流和申报的有关措施》。其中提到,根据中药3.1类的特点、沟通交流制度和中药注册分类和申报资料要求的相关规定,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研发关键节点的沟通交流;二、实行申报资料阶段性递交,加快技术审评。 (二)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前身为广东省汕头制药厂,其历史最早可追溯至清光绪十七年(1891年),具有深厚的历史发展底蕴,一百三十余年来秉承“创新、创优、质量第一”的宗旨,赢得了社会广泛赞誉。公司注重品牌的打造,经过长期的经营,公司已在医药制造业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公司作为“潮汕老字号”、“广东老字号”企业,“万年青”商标亦被评为广东省著名商标,“万年青”牌产品已被众多消费者认可。 2023年4月,公司万年青中医制药技艺(固精补肾丸)被认证为汕头市金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 2023年5月,公司万年青品牌被纳入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2024年2月,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公布第三批中华老字号名单的通知》,公司“万年青”品牌成功被认定为国家第三批中华老字号,公司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企业。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中的“药品、生物制品业务”的披露要求 1、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始终秉承“用心守护人类健康”的使命,坚持创新驱动,以中医药发展为主体,并积极布局医疗机构制剂、化学药等领域。公司现拥有101个药品批准文号,其中32个为原研首创产品,10个产品为独家品种,4个产品为独家剂型,16个产品列入国家基药目录,39个产品列入国家医保目录。目前主要产品线聚焦胆道类、降糖类、心脑血管类、感冒类、补益类等中医优势领域,具体如下: 2、公司的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