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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4-19财报-
运达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

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26 2024年4月 2023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高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明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雷美君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可能存在的风险具体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02,078,35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第四节公司治理........................................................................38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55第六节重要事项........................................................................56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86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93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94第十节财务报告........................................................................95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3年年度报告文本; 2、载有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3、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4、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5、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其他有关资料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是否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国民经济总体回升向好。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2023年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26万亿元,增长5.2%,我国经济增速高于全球3%左右的预计增速,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名列前茅。国际金融论坛(IFF)报告显示,2023年中国经济对全球经济增长贡献率达32%,是世界经济增长的最大引擎。 2023年是我国清洁能源产业蓬勃发展的一年,面对供应链紧张和政策调整等多重挑战,我国新能源行业展现出了强大的韧性和发展潜力。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2023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23年12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29.2亿千瓦,同比增长13.9%;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达15.16亿千瓦,历史性超过火电装机,占全国发电总装机的51.9%,在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中的比重接近40%,中国在全球清洁能源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中,风电装机容量约4.4亿千瓦,同比增长20.7%;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6.1亿千瓦,同比增长55.2%。 2023年,在“双碳”目标的战略引领下,我国能源电力系统的清洁转型之路加速迈进,绿色低碳转型深入推进,可再生能源实现高质量发展,风电产业也交上了一份亮点纷呈的“成绩单”。展望2024年,风电将实现更大规模、更高质量发展,装机容量将再上新台阶;受到全产业链持续降本和技术水平持续提升的影响,国内整机商综合竞争力增强,出海将成为风电企业的共同选择;随着风电走向高海拔、深远海,风机所处的环境愈发恶劣,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行业也将更加注重风机可靠性的提升。 (一)主要政策回顾 持续稳定的政策支撑是保障我国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基石。自2023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多部门都陆续印发了支持、规范能源行业的发展政策,为促进风电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层面出台了40余项风电相关政策,地方层面共计发布了380余项,主要集中在风电规划、并网消纳、业务许可、备案监管、退役管理、配建储能、风电补贴、用地管理等方面,为有效推动风电产业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奠定政策基础。 1、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深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2023年4月1日,国家标准委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提出将围绕基础通用标准,以及碳减排、碳清除、碳市场等发展需求,基本建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到2025年,制修订不少于100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外文版本),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显著提高,主要行业碳核算核查实现标准全覆盖,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标准指标稳步提升。实质性参与绿色低碳相关国际标准不少于30项,绿色低碳国际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 2023年4月6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要把“四坚持”作为2023年工作的基本原则,即坚持把能源保供稳价放在首位、坚持积极稳妥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坚持创新驱动提升产业现代化水平、坚持高水平改革开放增强发展动力。结构转型深入推进,煤炭消费比重稳步下降,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8.3%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51.9%左右,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5.3%,同时稳步推进重点领域电能替代。 2023年10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重点部署了5方面试点建设内容。确定试点任务方面,试点城市和园区要根据国家和所在地区“双碳”工作部署,谋划提出能源、产业、节能、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试点建设任务。实施重点工程方面,试点城市和园区要结合试点目标,在能源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先进技术示范、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规划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形成对试点工作的有力支撑等。 2、政策规范引领产业融合发展,推动风电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2月27日,国家能源局公布《加快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要推动油气开发企业提高新能源开发利用和存储能力,推动能源清洁低碳、积极扩大油气企业开发利用绿电规模。文件首次明确了“海上风电与海洋油气产业融合发展”的思路。 2023年3月3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30年,能源系统各环节数字化智能化创新应用体系初步构筑。意见要求以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加速发电清洁低碳转型,以数字化智能化电网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文件进一步加快风电行业的数字化转型、促进设备智能运维行业的发展,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3年10月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助力推动能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豁免分散式风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明确在现有许可豁免政策基础上,将分散式风电项目纳入许可豁免范围,不要求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2023年11月13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探索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明确可以立体分层设权的用海活动。推动海域管理模式从“平面”走向“立体”,或进一步规范未来海上风电、光伏等能源项目海域使用,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河北、浙江、广西、海南、辽宁等省区先后出台海域立体分层设权政策文件,将进一步缓解海上能源项目开发与海事、通航、渔业等项目活动的用海冲突问题,为海上能源项目开发提供合理空间。 3、保障大型风光基地建设,推动深远海风平价示范 2023年4月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印发第三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项目清单的通知》,积极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各省针对第三批风光大基地项目的申报已经陆续启动,多个省份已下发项目申报文件。随着第三批风光大基地的落地,将进一步保障中长期陆上风电高景气度。 2023年9月2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指出到2025年,组织实施一批技术先进、经济效益合理、具有较好推广应用前景的示范项目,推动形成一系列相对成熟完善的支持政策、技术标准、商业模式等,有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深远海海上风电平价示范方面,主要支持海上风能资源和建设条件好的区域,结合海上风电基地建设,融合深远海风电技术示范,通过规模开发、设计优化、产业协同等措施,推动深远海海域海上风电项目降低工程造价、经济性提升和实现无补贴平价上网。深远海海上风电平价示范项目单体规模不低于100万千瓦。 4、开展农村能源革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