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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声低空经济有望迎来核心推动,关注后续潜在实质性政策催化

国防军工2024-04-18吴爽、叶鑫国联证券话***
发改委发声低空经济有望迎来核心推动,关注后续潜在实质性政策催化

1 行业报告│行业点评研究 请务必阅读报告末页的重要声明 国防军工 发改委发声低空经济有望迎来核心推动,关注后续潜在实质性政策催化 ➢ 行业事件: 4月17日,发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金贤东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表示,低空经济具有服务领域广、产业链条长、业态多元等特点,是前景广阔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稳妥推动低空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前景光明。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推动形成场景丰富多元、供给智慧高效、监管安全规范的低空经济健康发展良好局面。 ➢ 低空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基础设施的建设、空域放开的保障和应用场景的探索是核心。 金主任强调,目前低空经济发展在强化顶层设计、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健全完善基础设施和基础规则制度体系、培育市场业态等方面仍面临困难。且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坚持稳中求进,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以市场需求为牵引、技术创新为驱动、空域开放为保障,推动形成场景丰富多元、供给智慧高效、监管安全规范的低空经济健康发展良好局面。其中我们一直强调,低空发展仍需标准化、可执行的顶层制度出台;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需先行;市场需求场景化落地是优先探索的方向。 ➢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产业升级中扮演着实质推动的核心角色,低空发展同样离不开发改委的统筹规划。 发改委的职能包括制定产业政策,项目审批与管理,资金的支持和引导等。在新能源汽车发展发展过程中发改委同样发挥着至关重要的角色,2009年,新能源汽车第一轮推广,发改委联合科技部、财政部等共同启动“十城千辆”工程,通过财政补贴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2013年,新能源汽车第二轮推广,发改委联合财政部等出台《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推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实质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市场推广和消费。低空经济的发展产业政策已出台较多,但核心的项目审定、资金支持需要发改委的统筹规划。 ➢ 核心关注发改委牵头下后续发布重磅低空产业发展的统筹及细化政策 参考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后续发改委或联合其他部门发布低空经济产业的重磅政策,可能包括产业联盟和产业集群的建立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以及具体的可执行方案包括未来全国的补贴怎么开展、空域如何放开、政府采购细则等,供需两侧去推动低空产业逐步实质落地。 ➢ 投资建议 发改委发声充分定调低空经济是前景广阔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稳妥推动低空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前景光明。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产业升级中扮演着实质推动的核心角色,参考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建议关注后续发改委联合其他部门可能发布低空经济产业的重要政策,供需两侧去推动低空产业逐步实质落地。 风险提示: 政策发布与落地不及预期;技术发展不及预期。 证券研究报告 2024年04月18日 投资建议: 强于大市(维持) 上次建议: 强于大市 相对大盘走势 作者 分析师:吴爽 执业证书编号:S0590523110001 邮箱:wushuang@glsc.com.cn 分析师:叶鑫 执业证书编号:S0590524030004 邮箱:yex@glsc.com.cn 相关报告 1、《国防军工:eVTOL碳纤维专题》2024.04.07 2、《国防军工: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解读》2024.03.28 -40%-23%-7%10%2023-42023-82023-122024-4国防军工沪深300 请务必阅读报告末页的重要声明 2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在此声明:我们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或相当的专业胜任能力,本报告所表述的所有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我们对标的证券和发行人的个人看法。我们所得报酬的任何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的具体投资建议或观点有直接或间接联系。 评级说明 投资建议的评级标准 评级 说明 报告中投资建议所涉及的评级分为股票评级和行业评级(另有说明的除外)。评级标准为报告发布日后6到12个月内的相对市场表现,也即:以报告发布日后的6到12个月内的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作为基准。其中:A股市场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针对协议转让标的)或三板做市指数(针对做市转让标的)为基准;香港市场以摩根士丹利中国指数为基准;美国市场以纳斯达克综合指数或标普500指数为基准;韩国市场以柯斯达克指数或韩国综合股价指数为基准。 股票评级 买入 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指数涨幅20%以上 增持 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指数涨幅介于5%~20%之间 持有 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指数涨幅介于-10%~5%之间 卖出 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指数跌幅10%以上 行业评级 强于大市 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指数涨幅10%以上 中性 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指数涨幅介于-10%~10%之间 弱于大市 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指数跌幅10%以上 一般声明 除非另有规定,本报告中的所有材料版权均属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获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及其附属机构(以下统称“国联证券”)。未经国联证券事先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发送或者复制本报告及其所包含的材料、内容。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记均为国联证券的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记。 本报告是机密的,仅供我们的客户使用,国联证券不因收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国联证券的客户。本报告中的信息均来源于我们认为可靠的已公开资料,但国联证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中的信息、意见等均仅供客户参考,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征价邀请或要约。该等信息、意见并未考虑到获取本报告人员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个人推荐。客户应当对本报告中的信息和意见进行独立评估,并应同时考量各自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和特定需求,必要时就法律、商业、财务、税收等方面咨询专家的意见。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国联证券及/或其关联人员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为本报告出具日的观点和判断。该等意见、评估及预测无需通知即可随时更改。过往的表现亦不应作为日后表现的预示和担保。在不同时期,国联证券可能会发出与本报告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 国联证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以及其他专业人士可能会依据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而口头或书面发表与本报告意见及建议不一致的市场评论和/或交易观点。国联证券没有将此意见及建议向报告所有接收者进行更新的义务。国联证券的资产管理部门、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部门可能独立做出与本报告中的意见或建议不一致的投资决策。 特别声明 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国联证券可能会持有本报告中提及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和金融产品等各种金融服务。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国联证券及/或其相关人员可能存在影响本报告观点客观性的潜在利益冲突,投资者请勿将本报告视为投资或其他决定的唯一参考依据。 版权声明 未经国联证券事先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转载、刊登和引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有私自翻版、复制、转载、刊登和引用者承担。 联系我们 北京: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中粮置地广场A塔4楼 上海: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37楼 无锡: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2楼 深圳: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4068号卓越时代广场1期13楼 电话:0510-85187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