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股市|公用事业|供水 评级:买入 中国水务(855 HK) 目标价:7.10港元 水价上调趋势不变,新增特许经营新法红利 全国水价普调趋势形成 近日广州宣布就中心城区(包括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海珠区、黄埔区、白云区、大学城区域)自来水价调整方案于5月9日举行听证会。按照两个方案,第一至第三阶梯居民用户水价分别上调24.2%-31.3%、24.2%-31.3%、86.4%-97.0%。就内地主要城市,年初上海部分区域已经上调自来水价,其中浦东居民用水价格上调17.2%-62.6%。这些事件反映国家发改委于2021年8月公布的《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有效实施(见图表1)。 虽然公司在广州及上海没有项目,但仍可受惠于上述全国水价普调趋势。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在广东省内(包括深圳、惠州、仁化、河源、雷州)的自来水供水能力达到94万吨,占公司自来水总产能的14.2%,正待未来调价机会(见图表2)。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新法所带来的商机 月初国家发改委等六个部委(包括水利部)发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新法,包含67条法规,自今年5月起实施,取代自2015年6月起实施的旧法。新法条款的主要不同包括:(一)第四条指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基于用户付费的PPP模式;(二)第六条表示项目需具备一定投资回报的条件,不因采取特许经营而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三)第十八条明确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或者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积极参与特许经营项目。 我们认为新法为地方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可长远推动更多自来水项目授予民企运营,优化公共财政支出。基于用者自付原则,未来自来水定价将更加市场化,提供水价较大上调空间。根据我们所了解,目前内地约8成的自来水运营仍是由地方政府或国企负责,显示民企仍有不少发展空间。 来源:彭博、中泰国际研究部 维持“买入”评级 我们维持盈利预测,待项目调价落实情况才作出调整。由于公司财政年度已步入FY25,我们滚动至5.8倍FY25目标市盈率,并将目标价由7.00港元技术性提升至7.10港元,对应51.0%上升空间。维持“买入”评级。 相关报告 20240108-中国水务(855 HK)更新报告:自来水价格上调周期有望展开 风险提示:(一)水源受到污染、(二)水价提升幅度及进度低于预期、(三)汇率风险。 20231128-中国水务(855 HK)更新报告:中期业绩略逊预期,长远发展升势不变 分析师周健锋(Patrick Chow)+852 2359 1849kf.chow@ztsc.com.hk 来源:公司资料 历史建议和目标价 来源:公司资料、中泰国际研究部 公司及行业评级定义 公司评级定义: 以报告发布时引用的股票价格,与分析师给出的12个月目标价之间的潜在变动空间为基准; 买入: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收益在20%以上增持: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收益介于10%以上至20%之间中性: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收益介于-10%至10%之间卖出: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损失大于10% 行业投资评级:以报告发布后12个月内的行业基本面展望为基准;推荐:行业基本面向好中性:行业基本面稳定谨慎:行业基本面向淡 重要声明 本报告由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国际”或“我们”)分发。本研究报告仅供我们的客户使用,发送本报告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承诺的基础,不因接受到本报告而视为中泰国际客户。本研究报告是基于我们认为可靠的目前已公开的信息,但我们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报告内容仅供参考,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观点不构成所涉证券买卖的出价或询价。不论报告接收者是否根据本报告做出投资决策,中泰国际都不对该等投资决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亦不以任何形式分担投资损失,中泰国际不对因使用本报告的内容而导致的损失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客户不应以本报告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本报告做出决策。客户也不应该依赖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我们会适时地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各种规定可能会阻止我们这样做。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行业报告之外,绝大多数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出版。中泰国际所提供的报告或资料未必适合所有投资者,任何报告或资料所提供的意见及推荐并无根据个别投资者各自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风险偏好及独特需要做出各种证券、金融工具或策略之推荐。投资者必须在有需要时咨询独立专业顾问的意见。 中泰国际可发出其他与本报告所载信息不一致及有不同结论的报告。本报告反映研究人员的不同观点、见解及分析方法,并不代表中泰国际或附属机构的观点。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研究人员于发出本报告当日的判断,可随时更改且不予通告。我们的销售人员、交易员和其它专业人员可能会向我们的客户及我们的自营交易部提供与本研究报告中的观点截然相反的口头或书面市场评论或交易策略。我们的自营交易部和投资业务部可能会做出与本报告的建议或表达的意见不一致的投资决策。 权益披露: (1)在过去12个月,中泰国际与本研究报告所述公司并无企业融资业务关系。 (2)分析师及其联系人士并无担任本研究报告所述公司之高级职员,亦无拥有任何所述公司财务权益或持有股份。(3)中泰国际或其集团公司可能持有本报告所评论之公司的任何类别的普通股证券1%或以上的财务权益。 版权所有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未经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本材料的任何部分均不得(i)以任何方式制作任何形式的拷贝、复印件或复制品,或(ii)再次分发。 中泰国际研究部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89-195号李宝椿大厦6楼电话:(852) 3979 2886传真:(852) 3979 2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