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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盈利持续改善,新能源装机加速兑现

2024-04-10陈晓霞、李羚玮第一上海证券乐***
火电盈利持续改善,新能源装机加速兑现

买入 2024年4月10日 火电盈利持续改善,新能源装机加速兑现 陈晓霞+ 852-25321956xx.chen@firstshanghai.com.hk 2023年业绩符合预期:2023年公司取得营业收入1033亿港元,同比基本持平,实现归母净利润110亿港元,同比增长56.2%。其中可再生能源核心业务归母利润为97亿港元,同比增长12.5%,火电业务实现盈利36亿港元,扭亏61.93亿港元。公司计划期末派息每股0.587港元/股,叠加上中期派息0.328港元/股,以及上市二十周年特别派息0.5港元/股,2023年公司累计分红比例达到62%。 李羚玮+ 852-25321539david.li@firstshanghai.com.hk 火电边际改善显著,盈利持续释放:得益于2023年煤炭进口量大增,供给相对宽松,下半年煤炭价格大幅下降,公司全年单位燃料成本同比下降12.6%,火电扭亏成效显著。此外,公司2023年火电辅助服务贡献收入13.8亿元,新能源业务辅助服务费用支出约7亿元,净盈利6.7亿元,火电机组参加深度调峰所带来的收益开始显现。2024年容量电价政策的加入极大的提升了火电的盈利稳定性,目前1-2月已回收容量电费约7亿元,预计火电盈利水平将持续改善,将为公司持续提供稳定现金流。 主要数据 行业电力股价18.62港元目标价24.00港元(+29%)股票代码0836.HK已发行股本48.1亿股市值925.5亿港元52周高/低19.06/13.55港元每股净资产17.66港元主要股东华润集团62.93% 新能源贡献利润主体,新能源装机加速兑现:公司2023年新增可再生能源权益装机容量合计5.3吉瓦,并获得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指标19.5吉瓦,大幅领先上市同业。风电得益于新投产的机组以及风况的改善使得发电量同比增长12.4%。光伏方面,虽然利用小时数同比下降2%,但新增装机的投产使得发电量仍有111.8%的增长。截至2023年底,公司在建风电装机7.30吉瓦,在建光伏装机6吉瓦,计划2024年资本开支599亿港元,其中446亿港元用于风电、光伏电站建设,公司2024年目标新能源新增并网装机10吉瓦。目前光伏组件以及风机价格均有明显下降,新项目建设成本持续优化,新项目收益率在消纳压力下仍能维持在可观水平。随着公司新能源装机进入加速兑现期,公司新能源业务盈利能力有望加速释放。 目标价24港元,维持买入评级:2023年火电业务扭亏成效显著,新能源业务利润稳定增长,充分体现公司优秀的治理能力。展望2024年,煤炭供给相对仍偏宽松,燃料成本预计仍会小幅下降,叠加容量电价政策落地以及新能源装机的加速增长,公司电厂大部分集中在电力需求旺盛地区,盈利能力 仍 将 领 先 行 业 。我 们预 计2024-2026年 公 司归 母 净 利 润 分 别 为144/162/182亿港元,同比增长31/13/13%。调整目标价至24港元,对应2024年8倍PE,较现价有29%的上升空间,维持买入评级。 风险因素:新增装机不及预期、电力需求不及预期、上网电价大幅下降,长协煤履约率大幅度下降。 附录1:主要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摘要 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德辅道中71号永安集团大厦19楼电话:(852) 2522-2101传真:(852) 2810-6789 本报告由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第一上海”)编制,仅供机构投资者一般审阅。未经第一上海事先明确书面许可,就本报告之任何材料、内容或印本,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摘录、引用、更改、转移、传输或分发给任何其他人。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及材料只提供给阁下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或认购证券或其它金融票据,或就其作出要约或要约邀请,也不构成投资建议。阁下不可依赖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作出任何投资决策。本报告及任何资料、材料及内容并未有考虑到个别的投资者的特定投资目标、财务情况、风险承受能力或任何特别需要。阁下应综合考虑到本身的投资目标、风险评估、财务及税务状况等因素,自行作出本身独立的投资决策。 本报告所载资料及意见来自第一上海认为可靠的来源取得或衍生,但对于本报告所载预测、意见和预期的公平性、准确性、完整性或正确性,并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第一上海或其各自的董事、主管人员、职员、雇员或代理均不对因使用本报告或其内容或与此相关的任何损失而承担任何责任。对于本报告所载信息的准确性、公平性、完整性或正确性,不可作出依赖。 第一上海或其一家或多家关联公司可能或已经,就本报告所载信息、评论或投资策略,发布不一致或得出不同结论的其他报告或观点。信息、意见和估计均按“现况”提供,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并可随时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第一上海并不是美国一九三四年修订的证券法(「一九三四年证券法」)或其他有关的美国州政府法例下的注册经纪-交易商。此外,第一上海亦不是美国一九四零年修订的投资顾问法(下简称为「投资顾问法」,「投资顾问法」及「一九三四年证券法」一起简称为「有关法例」)或其他有关的美国州政府法例下的注册投资顾问。在没有获得有关法例特别豁免的情况下,任何由第一上海提供的经纪及投资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此档内陈述的内容,皆没有意图提供给美国人。此档及其复印本均不可传送或被带往美国、在美国分发或提供给美国人。 在若干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分发、发行或使用本报告可能会抵触当地法律、规定或其他注册/发牌的规例。本报告不是旨在向该等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人或单位分发或由其使用。 本报告不可对加拿大、日本、美国地区及美国国籍人士发放©2024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