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6日 证券研究报告/固定收益周报 投资要点 分析师:肖雨执业证书编号:S0740520110001电话:邮箱:xiaoyu@zts.com.cn分析师:赖逸儒执业证书编号:S0740523060004电话:邮箱:laiyr01@zts.com.cn 截至2024年4月6日,市场化经营主体合计已披露216家,包含213家债券发行人主体和3家担保人主体。从披露位置来看,相关表述主要出现在募集说明书声明与承诺章节,另有部分主体的相关表述出现在募集资金用途等章节。 本周新增披露市场化经营主体5家,其中,山东省、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和青海省各1家。地市层面,肇庆市本周首次披露市场化经营主体。 从数据披露频次来看,自2023年11月下旬声明与承诺章节首次出现市场化经营主体披露信息以来,日均新增披露主体约2.27家。从分布省份来看,截至2024年4月6日已披露主体分布省份共24个,其中山东省、浙江省和河南省披露市场化经营主体数量位列前三,分别为44家、30家和22家。从行政层级来看,主要为地市级城投,区县级城投次之。 从募集资金用途来看,多数主体的用途为借新还旧,少数主体用途为偿还有息债务,且用途为偿还有息债务主体均位于非重点省份。值得注意的是,披露用途为偿还有息债务的债券仅有部分发行成功,且发行成功主体多数在后续协会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删除了市场化经营主体相关表述。 首个披露用途为偿还有息债务的市场化经营主体出现在2023年11月28日,披露来源为其超短融募集初稿。截至4月6日,共有15家市场化经营主体披露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有息债务,本周共2家主体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部分主体声明为市场化经营主体后删去了这一表述。截至2024年4月6日,共有18家主体声明为市场化经营主体后删除了该表述,部分主体是在募集说明书正式稿发布时删除了这一表述,部分主体是在此后其他协会债券发行文件中删除了这一表述。值得注意的是,18家主体中有5家主体删去此表述后又再次声明为市场化经营主体,建议关注其募资用途前后变化。 从存量债规模来看,已披露市场化经营主体存量债规模多位于50亿以上,合计共138家,占65.4%;从主体评级来看,已披露市场化经营主体主要为AA+主体,合计127家,占60.2%。 从估值来看,已披露市场化经营主体市场认可度未见显著变化。抽样来看,部分主体估值波动上行而部分波动下行,未见明确规律。主因部分主体主营业务具备多层属性,市场化经营主体与产业类主体之间并非泾渭分明,二者之间存有一定转化空间。 风险提示:信息更新不及时或提取失误;公告日期识别不准确;募集资金用途判定失误;初稿、上会稿和正式稿对于是否为市场化经营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表述不一致;债券未能成功发行;统计口径为交易商协会的公募债券发行主体。 注:1)公告来源包括募集说明书初稿、申报稿及上会稿,公告日期取最早公告文件日期;2)将募集资金偿还同场所债券的城投债判定为“借新还旧”,将偿还其他场所债券、贷款或非标等债务的城投债判定为“偿还有息债务”;3)如果同一主体多次发行债券且多次披露其为市场化经营主体,公告日取其首只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日期;4)若募集说明书内多次出现“市场化经营主体”的表述,则“出现位置”默认取第一处出现位置;5)仅统计公开发行债券主体信息;6)存量债券余额取市场化经营主体披露日期数据;7)募集资金用途一栏中,若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含有偿还有息债务且字体加粗,表示该债券成功发行,若字体为斜体,表示该债券未能成功发行或尚未发行。对募集资金用途仅为借新还旧的债券不做该统计。 注:1)公告来源包括募集说明书初稿、申报稿及上会稿,公告日期取最早公告文件日期;2)将募集资金偿还同场所债券的城投债判定为“借新还旧”,将偿还其他场所债券、贷款或非标等债务的城投债判定为“偿还有息债务”;3)如果同一主体曾披露其为市场化经营主体,多次发行债券且多次披露其为市场化经营主体,公告日取其首只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日期,同理,取首只删除市场化经营主体表述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日期;4)若募集说明书内多次出现“市场化经营主体”的表述,则“出现位置”默认取第一处出现位置;5)仅统计公开发行债券主体信息;6)存量债券余额取市场化经营主体披露日期数据。 注:1)公告来源包括募集说明书初稿、申报稿及上会稿,公告日期取最早公告文件日期;2)将募集资金偿还同场所债券的城投债判定为“借新还旧”,将偿还其他场所债券、贷款或非标等债务的城投债判定为“偿还有息债务”;3)如果同一主体曾披露其为市场化经营主体,多次发行债券且多次披露其为市场化经营主体,公告日取其首只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日期,同理,取首只删除市场化经营主体表述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日期;4)仅统计公开发行债券主体信息。 来源:募集说明书、iFinD、WIND,中泰证券研究所 来源:募集说明书、iFinD、WIND,中泰证券研究所 来源:募集说明书、iFinD、WIND,中泰证券研究所注:存量债余额截至其市场化经营信息披露日。 来源:募集说明书、iFinD、WIND,中泰证券研究所注:仅展示该省份的省级、地市级及区县级(含开发区)城投市场化经营主体数量,不含国家新区城投数量。 来源:募集说明书、iFinD、WIND,中泰证券研究所注:仅展示该地市的地市级及区县级(含开发区)城投市场化经营主体数量,不含省级和国家新区城投。下同。 来源:募集说明书、iFinD、WIND,中泰证券研究所 来源:募集说明书、iFinD、WIND,中泰证券研究所 来源:募集说明书、iFinD、WIND,中泰证券研究所 来源:募集说明书、iFinD、WIND,中泰证券研究所 来源:募集说明书、iFinD、WIND,中泰证券研究所 来源:募集说明书、iFinD、WIND,中泰证券研究所 来源:募集说明书、iFinD、WIND,中泰证券研究所 来源:募集说明书、iFinD、WIND,中泰证券研究所 来源:募集说明书、iFinD、WIND,中泰证券研究所 来源:募集说明书、iFinD、WIND,中泰证券研究所 来源:募集说明书、iFinD、WIND,中泰证券研究所 来源:募集说明书、iFinD、WIND,中泰证券研究所 来源:募集说明书、iFinD、WIND,中泰证券研究所 来源:募集说明书、iFinD、WIND,中泰证券研究所 来源:募集说明书、iFinD、WIND,中泰证券研究所 来源:募集说明书、iFinD、WIND,中泰证券研究所 来源:募集说明书、iFinD、WIND,中泰证券研究所 来源:募集说明书、iFinD、WIND,中泰证券研究所 来源:募集说明书、iFinD、WIND,中泰证券研究所 来源:募集说明书、iFinD、WIND,中泰证券研究所 来源:募集说明书、iFinD、WIND,中泰证券研究所 来源:募集说明书、iFinD、WIND,中泰证券研究所 来源:募集说明书、iFinD、WIND,中泰证券研究所 来源:募集说明书、iFinD、WIND,中泰证券研究所 来源:募集说明书、iFinD、WIND,中泰证券研究所 来源:募集说明书、iFinD、WIND,中泰证券研究所 来源:募集说明书、iFinD、WIND,中泰证券研究所 来源:募集说明书、iFinD、WIND,中泰证券研究所 来源:募集说明书、iFinD、WIND,中泰证券研究所 来源:WIND,中泰证券研究所 注:1)各市场化经营主体的披露日不尽相同,故曲线的起始位置有差异;2)为摒除剩余期限和利率波动因素影响,图示数据为主体公募非永续样本债逐日估值介于相邻两隐含评级收益率曲线分位数转化后得到的分数,分数越低代表市场认可度越高。 注:1)各市场化经营主体的披露日不尽相同,故曲线的起始位置有差异;2)为摒除剩余期限和利率波动因素影响,图示数据为主体公募非永续样本债逐日估值介于相邻两隐含评级收益率曲线分位数转化后得到的分数,分数越低代表市场认可度越高。 风险提示:信息更新不及时或提取失误;公告日期识别不准确;募集资金用途判定失误;初稿、上会稿和正式稿对于是否为市场化经营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表述不一致;债券未能成功发行;统计口径为交易商协会的公募债券发行主体。 重要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 本报告基于本公司及其研究人员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或实地调研资料,反映了作者的研究观点,力求独立、客观和公正,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可能会随时调整。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信息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本公司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本报告中所指的投资及服务可能不适合个别客户,不构成客户私人咨询建议。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 投资者应注意,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本公司的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涉及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并可能为这些公司正在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和金融产品等各种金融服务。本公司及其本公司的关联机构或个人可能在本报告公开发布之前已经使用或了解其中的信息。 本报告版权归“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事先未经本公司书面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形式的翻版、发布、复制、转载、刊登、篡改,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删节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