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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5日通过 关于涉及球员哈罗德·法比安·普雷西亚多·维拉雷尔的就业争议 成分: 利维亚·席尔瓦·卡吉(巴西和瑞士), 副主席Dana MOHAMED AL-NOAIMI(卡塔尔), 会员斯蒂法诺·萨托里(意大利), 会员 申请人: 哈罗德·法比安·普雷西亚多·维拉雷亚尔,哥伦比亚代表ESQUAD abogados S.L.P. 受访者: 深圳足球俱乐部,中国。 I. 本案事实 1. 2019年7月15日,哥伦比亚选手,Harold Fabian Preciado Villareal(以下称为:被申请人或者玩家()以及中国俱乐部,深圳足球俱乐部(以下简称:受访者或者该俱乐部)签订了一份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2. 截至2021年3月31日,球员和俱乐部(以下统称为)各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以下简称:和解协议). 3. 根据和解协议,俱乐部承诺以下分期支付球员税后欧元4,166,666: 欧元888,333净额,于2021年4月30日支付。- 欧元333,333.00净额,自2021年4月起分10期支付,每期支付欧元333,333.00每个月的每一天。至2022年1月15日分别。th 第四条协议的第二款内容如下: “各方确认,下一财政年度将接受当年财政补贴的申请,即,税务机关应于2021年授予补贴(“2021年补贴”)以支付个人所缴纳的税款。[应诉人]代表[申请人]在2020财政年度以及2022年的个人所得税补贴。[应诉人]代表[申请人]在财年2021年(\"2022年补贴\")。因此,除上述结算金额外,双方还将分享(原文)(sic)2021年补贴和2022年补贴如下: 2.1 2021年补贴金额约为2亿欧元,60,000完全属于玩家,这该款项将在2022年1月底前由相关政府机构支付。 2.2 除了2.1条款之外,俱乐部将在2022年1月底之前支付球员40万欧元,税后净额。 2. 3 在前一年达到前一点规定的数额的情况下,玩家应将2022年的补贴转让给俱乐部;如果没有达到,则根据以下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支付剩余差额。” 5. 2022年7月11日,原告宣布被告违约,并依据和解协议要求支付净额为290万欧元的款项;设定了10天的时间限制以纠正违约行为。 2023年3月14日,索赔人通知中国足球协会(CFA),俱乐部未能按照和解协议支付各项款项,并要求其介入此事并确保俱乐部支付应付款项。 2023年3月16日,CFA确认已收到玩家于2023年3月14日发出的信件。 2023年3月21日,各方达成一项债务确认协议(以下简称:)。债务承认). 9.第一条款的债务确认如下(原文照录): 双方特此确认并同意: 剩余的结算金额逾期款项为五百五十万欧元净额(5,500,000,-€净额)。 [被调查者]应支付以下和解金额: 1.1. \"支付给玩家代理的结算金额\"; 五万欧元净额(500,000.-欧元净)应在2024年4月30日或之前支付给球员经纪人(Javier Piquen Lopez)。球员及其经纪人(Javier Piquen Lopez)应与深圳合作签订相关的支付合同。 参赛者在此自愿承认并同意,从其应付的结算金额中向其代理人支付五十五万欧元净额(500,000,-€净额),并以下列方式提供其签名:哈罗德·法比安·普雷西亚多·比利亚雷亚尔先生:签名:[签名] 1.2. \"支付给玩家的结算金额\"; 五百万欧元净额(5,000,000,-€ 净额)分批支付给球员: 1.2.1. 100万欧元净额(EUR 1,000,000净额)于2023年5月31日或之前; 1.2.2. 净额为一百万欧元(EUR 1,000,000 净)或在此之前。无效或不明翻译内容:st2023年9月; 1.2.4. 100万欧元净额(EUR 1,000,000净额)在31日或之前支付无效或不明翻译内容:st2024年4月;1.2.3. 两百万欧元净收入(EUR 2,000,000净)在或之前31日无效或不明翻译内容:st2023年12月; 俱乐部承诺在上述参考日期向球员及其代理人支付第1款规定的分期付款。因此,如果俱乐部(无论任何原因)未能履行本条款规定的财务义务,将视为对承认书的重大违约,在这种情况下,第3款——“违约和罚金条款”下的规定将完全可执行。 双方明确声明并承认,在达成协议净额作为结算付款的条件下,俱乐部将负责按照现行中国法律执行任何相应的适当税务扣除,以确保球员以净额形式收到约定的结算付款。 为避免歧义,假如俱乐部未按照现行中国法律进行必要的扣款和预扣,双方同意,若中国税务机关要求球员支付此类款项,[应答者]将代表玩家支付此类款项,如果玩家支付了此类款项,他有权要求俱乐部支付这些款项,并且俱乐部有义务支付玩家提出的索赔金额,以便玩家接收双方同意的以净额形式的全额结算款项。” 第10条:债务确认条款如下所述: 本俱乐部声明,承认并承诺将尊重并遵守偿付结算款以及按照本款债务认可所附1条的条款和条件约定的分期付款。 因此,如果(无论何种原因)根据债务承认所规定的条款,结清支付和/或分期付款未能支付给玩家,那么俱乐部同意并确认这些到期支付将成为俱乐部对玩家的无争议合同债务。 双方同意,若俱乐部未能按照本债务确认书第1款规定履行其财务义务,则在每次付款规定的日期起十(10)天宽限期届满后,球员(债权人)应书面将俱乐部(债务俱乐部)置于违约状态,给予违约俱乐部额外十(10)天的期限来纠正此类违约,即履行其应承担的财务义务。 此外,如果俱乐部未能在书面规定的额外十(10)天内履行其财务义务,将无法获得补救。 违约,将被视为债务确认的重大违约,因此以下累积后果将适用: 1)所有根据本债务确认书未付的分期付款将因俱乐部对债务确认书的重大违约而到期并立即应付款项。 2)因此,第1条剩余金额将由俱乐部自动逾期,因此俱乐部明确承认、认可并声明,球员有权根据国际足联RSTP第12BIS条规定的程序,向国际足联管辖机构主张该剩余金额。 3)同样,自每个到期日起至俱乐部支付未结算金额的实际支付日期,按年利率百分之十(10%)计算的利息也将到期。 双方明确且不可撤销地声明并同意,本款第3条是现有债务确认的必要且决定性条件,没有该条款,各方,尤其是球员,将不会签署本债务确认。” 11. 2023年7月17日,原告宣布被告违约,并要求支付100万欧元净额,对应债务确认书的第一期款项;设定了10天的宽限期以纠正违约行为。原告进一步补充说,未能支付这笔款项将导致债务确认书第3条规定的后果。 二、国际足联之前的程序 12. 2023年8月31日,原告向国际足联提交了本项索赔。各方立场简要概述如下。 a. 申请人立场 13. 原告向被告提出逾期应付账款索赔,并要求根据债务确认书支付5500万欧元净额。在索赔中,球员主张俱乐部未支付债务确认书的首次分期付款,因此,根据债务确认书第3.2款和第3.3款,触发了一年中加收10%利息条款的加速和利息条款。 鉴于上述情况,原告请求以下救济: 将俱乐部判罚支付总额相当于550万欧元的净款- 关于债务确认。应用10%的利息p.a.自2023年5月3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对本俱乐部实施体育制裁。-将俱乐部判为支付此案的所有法律费用。-b. 被调查人的位置 15. 响应方未能按照国际足联秘书处规定的时限提供其立场。 第三部分:争议解决委员会的考虑事项 a. 职能与适用的法律框架 首先,争端解决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议院或者刚果民主共和国(Democratic Republic of the Congo)分析了其是否能够处理手头的案件。在这方面,它注意到,目前的事项于2023年8月31日提交给国际足联,并于2023年11月15日提交裁决。考虑到《足球裁判程序规则》2023年3月版第34条的文字,它认为:程序规则), 本报告所述的程序规则适用于当前事项。 17. 随后,商会成员引用了《程序规则》第2条第1款,并指出,根据《球员状况及转会规定》(2023年5月版)第23条第1款并结合第22条第1款b项的规定,争议解决委员会有资格处理所涉及的争议,该争议涉及到哥伦比亚球员和中国俱乐部之间的具有国际维度的劳动相关争议。 18. 随后,商会分析了哪些法规应适用于该事物质的方面。在此方面,它确认,根据《球员地位及转会规定》(2023年5月版)第26条第1款和第2款,并考虑到目前的索赔是在2023年8月31日提出的,因此上述规定的2023年5月版(以下简称为:《规定》该适用性适用于当前事宜的内容实质。 b. 举证责任 第19条。仲裁庭回顾了《程序规则》第13条第5款规定的举证责任基本原则,根据该原则,基于一项被声称的事实主张权利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同样,仲裁庭强调了《程序规则》第13条第4款的规定,根据该规定,仲裁庭可以考虑到当事人未提交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由或在其转移匹配系统(TMS)内生成的证据。 c. 争议的优点 20. 其能力及适用的法规已经确立;商会进入了争议的实质。在这方面,商会首先承认了上述所有事实以及记录在案的论点和文件。然而,商会强调,在以下的考虑中,它将仅参照它认为与当前问题评估相关的那些事实、论点和文件证据。 i. 主要法律讨论和考虑因素 21. 在上述事实确立之后,仲裁庭转向案情的实质,并注意到事实,即球员根据债务确认书,向俱乐部提出索赔,要求支付由相关利息累计的净额5,500,000欧元。 在继续讨论中,商会提到了债务确认书中的第1条,并指出俱乐部应偿还的总金额净额为550万欧元,但其中应向球员代理人支付净额50万欧元。此外,商会还指出应分四次支付净额500万欧元的款项。 23. 在此背景下,法庭承认其任务是确定(i)玩家是否有权就50万欧元净额提起诉讼,以及(ii)玩家是否有权获得500万欧元净额。在此过程中,法庭强调被告未能对原告的索赔提出答辩,因此其决定将基于案卷中的文件,即原告提交的论据和证据,符合《程序规则》第14条第1款的规定。 第24条。因此,商会相应地依次审查这些问题。 关于玩家就支付给其代理人的50万欧元提起诉讼的权利,法庭认为,根据一般规则,如果一方确实遭受了其法律权利的损害,这种损害源自合同相对方的特定且可追溯的行为,并且可以通过有利的法律判决来主张和纠正,那么该方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26. 在此方面,商会回忆了债务承认条款第1条的措辞: 双方特此确认并同意: 剩余的结算金额逾期款项为五百五十万欧元净额(5,500,000,-€净额)。 [被调查者]应支付以下和解金额: 1.1. \"支付给球员代理的结算金额\"; 五万欧元净额(500.000.-€净额)应在2024年4月30日或之前支付给球员的代理人(Javier Piquen Lopez)。球员及其代理人(Javier Piquen Lopez)应合作与[该俱乐部]签署相关支付合同。 该参与者自愿承认并同意[该俱乐部]支付五十万欧元净额(500,000,-€净)至其代理人,并提供如下签名:哈罗德·法比安·普雷西亚多·维拉雷阿尔先生:签名:[签名] [...](着重号加粗) 27. 考虑到上述情况,商会指出,债务确认书明确表明,应支付给代理商的金额为500,000欧元,且玩家已明确同意俱乐部直接支付给代理商,这意味着该笔金额属于代理商,而非最终受益人玩家。基于上述情况,商会得出结论,玩家对该笔金额没有诉讼资格。因此,玩家在此方面的索赔被相应地拒绝。 28. 继续分析中,仲裁庭继续审查玩家是否有权获得500万欧元净收入。在此过程中,仲裁庭回顾了债务确认书的第3条,其中规定: “[…]双方一致同意,如果在履行本债务确认条款第1款所规定的财务义务方面,俱乐部未能履行其义务,球员(债权人)在从约定还款日期起十个工作日(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