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 报告日期:2024-04-05 4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适宜条件下的农村地区,以村为单位建设分散式风电项目,每个行政村原则上不超过20兆瓦。该政策旨在充分利用农村地区的风能资源和零散闲置非耕地,推动风电在当地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对于开拓风电发展新的增长极具有重要意义。 ⚫探索新模式,乡村风电确定性增加 通知内含具体实施细则、政策要求、保障措施等,而前期文件只提到“启动”和“推动风电分布式就近开发”,十四五规划虽提到乡村风电,但并未给出对应实现路径。本次通知中提到探索“备案制”、“土地租赁”等新模式,推出后分散式风电建设的节奏有望加快。 ⚫投资主体多样化,确保利益公平分配 各类投资主体与相关村集体按“村企合作”模式,项目收益共享情况及时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此项要求有利于广大农村村民真正享受到风资源带来的切实利益,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分散式风电的发展。 ⚫投资建议 建议关注陆上风电产业链,优先考虑塔筒、整机及零部件环节;同时,基于分散式风电并网需求,建议关注变压器环节、配网信息化环节等。 ⚫风险提示 分散式风电项目进度不及预期;电价调整节奏不及预期;行业竞争格局恶化。 1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政策 4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国乡村分散式风电的落地有着重要意义。 2021年2月26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启动‘千乡万村驭风计划’和‘千乡万村沐光行动’”。随后在2021年10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中也明确了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目标。2024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发〔2024〕1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推动农村分布式新能源发展。 本次通知的印发,标志着“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进入到落地阶段。结合日前国家能源局印发的《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中提到的“因地制宜加快推动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在条件具备地区组织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千家万户沐光行动’”要求,我们认为,本次通知对于后续农村地区如何有效释放风能资源潜力、保证利益公平分配等给出了相对明确的实施路径。 2政策解读 2.1细则要求显著细化,落地路径保障性强 对比本次通知与前述《征求意见稿》、《十四五规划》、《意见》等描述,可以发现,本次通知中明确提出针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具体实施细则、政策支持、保障措施等细化要求,对于各地项目具体落地路径的指导意义大,我们认为,本次通知印发后,各地农村分散式风电建设的节奏有望加快。 2.2直击分散式风电推进过程痛点 本次通知中明确指出:探索“备案制”、探索“土地租赁”形式,“结合实际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同一个行政村或临近村联合开发的项目,统一办理前期手续”。之前被诟病的分散式风电手续流程繁琐的问题有望得到缓解。分散式风电建设过程中囿于“核准制”要求及土地性质要求,推进过程缓慢,投资方投资意愿度较低。推进个别地区开展“备案制”、“土地租赁”等风电建设新模式,积极优化过程管控政策和措施,探索出一条适用于农村场景、分散式场景的项目审批建设流程,将对我国风电资源进一步释放起到关键促进作用。 2.3投资主体明确,打通收益分配新机制 本次通知中提出:“各类投资主体与相关村集体按‘村企合作’模式,建立产权清晰、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共同参与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运营”和“项目收益共享情况及时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村可以采用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共享“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收益,探索乡村能源合作新模式。这样可以在推进双碳战略的基础上,实现“集体增收益、村民得实惠”,一方面增加了投资主体的投资方式灵活性,另一方面也对各方利益有了公平保障。 2.4搭配前期政策,全方位解决接入难题 结合前期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到的“到2025年,配电网网架结构具备5亿千瓦左右分布式新能源”,本次通知中要求的“积极开展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及配套电网建设,保障相关风电项目‘应并尽并’”与前文呼应,保障了项目最终并网的确定性。 2.5综合能源系统或有支撑 本次通知中提到“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考虑到潜在的台区内多能源形式聚合参与市场化交易的情况,“分布式点状”风电、光伏、充电桩等多能互补形式构建的综合能源系统将具备微网调节能力,将进一步加速终端虚拟电厂场景应用普及。 3投资建议 本次通知的印发,将对陆上风电市场产生明显的提振作用。我们认为未来一段时间将持续提振风电整体装机规模,同时考虑到潜在的并网增加,变压器需求亦有支撑。截至目前,全国共计约69万行政村,按通知内要求,每村不超过20MW风电装机;考虑实际情况,我们估计“十四五”期间装机量将达到60GW-70GW,对应陆上风机装机规模上调至80GW、120GW。我们认为适用于分散式风电的机型或将小于当前集中式风机,小风机产品和零部件与当前产品并无大差异,对风电板块整体影响以量增为主。 风电板块主要环节及典型标的表现情况: 风险提示: 1、分散式风电项目进度不及预期。若各地出台对应指导细则进度不及预期,将对乡村分散式风电项目装机进度产生影响。 2、电价调整节奏不及预期。若电力市场化交易市场推进节奏不及预期,则可能对乡村分散式风电项目电价产生影响,进而影响项目投资收益率及项目投资进度。3、行业竞争格局恶化。陆上风电各环节潜在竞争者增加,将导致行业竞争格局恶化,各环节财务表现可能存在风险。 华安证券电力设备与新能源研究组: 张志邦:华安证券电新行业首席分析师,香港中文大学金融学硕士,5年卖方行业研究经验,专注于储能/新能源车/电力设备工控行业研究。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以勤勉的执业态度、专业审慎的研究方法,使用合法合规的信息,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本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和信息均来自市场公开信息,本人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不做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包含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更。报告中的信息和意见仅供参考。本人过去不曾与、现在不与、未来也将不会因本报告中的具体推荐意见或观点而直接或间接收任何形式的补偿,分析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特此声明。 免责声明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已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报告由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提供。本报告中的信息均来源于合规渠道,华安证券研究所力求准确、可靠,但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均不做任何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本公司员工或者关联机构不承诺投资者一定获利,不与投资者分享投资收益,也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务必注意,其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与本公司、本公司员工或者关联机构无关。华安证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还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投资银行服务或其他服务。 本报告仅向特定客户传送,未经华安证券研究所书面授权,本研究报告的任何部分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任何形式的拷贝、复印件或复制品,或再次分发给任何其他人,或以任何侵犯本公司版权的其他方式使用。如欲引用或转载本文内容,务必联络华安证券研究所并获得许可,并需注明出处为华安证券研究所,且不得对本文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和删改。如未经本公司授权,私自转载或者转发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私自转载或转发者承担。本公司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以本报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证券(或行业指数)相对于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作为基准,A股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针对协议转让标的)或三板做市指数(针对做市转让标的)为基准;香港市场以恒生指数为基准;美国市场以纳斯达克指数或标普500指数为基准。定义如下: 行业评级体系 增持—未来6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5%以上;中性—未来6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与市场基准指数的变动幅度相差-5%至5%;减持—未来6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5%以上; 公司评级体系 买入—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增持—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5%至15%;中性—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与市场基准指数的变动幅度相差-5%至5%;减持—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5%至15%;卖出—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无评级—因无法获取必要的资料,或者公司面临无法预见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事件,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给出明确的投资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