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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 事件:3月25日,财政部预算司公布了2024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表。其中新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75亿元。 ⚫基金正式退出,废电器拆解进入财政补贴新时代。2024年1月,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有关事项的公告》,提出自2024年1月1日起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并明确了在2024年以前已经处理但尚未补贴的将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补贴,2024年起处理的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继续支持。此次2024年度预算中取消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支出,并在转移支付中新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75亿元,意味着废电器拆解补贴新机制正式落地。 卢日鑫021-63325888*6118lurixin@orientsec.com.cn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5100003周迪zhoudi1@orientsec.com.cn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1050001 ⚫基金模式下累积补贴缺口或达190亿元。据财政部预算司历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据显示,自2012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成立至2023年末,基金合计收入312.7亿元,合计支出311.2亿元,至2023年末基金余额约1.5亿元,由家电制造企业侧收取的基金收入几乎全部发放用于补贴废电器拆解企业。但近年来,随着废家电产量的不断增加,基金收支小幅度失衡。2015年至2023年,原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平均实际收入约27.5亿元,而平均支出额度在30亿元左右,导致基金发放滞后。另外根据我们的测算,每年实际新增的补贴额度应在50亿元左右,2015-2023年共计累积的补贴缺口或已超过190亿元,补贴缺口巨大。 李少甫lishaofu@orientsec.com.cn “以旧换新”拉动家电、汽车消费,再生资源回收产业迎发展新机遇2024-03-15绿证交易、热电联产开新源,看好垃圾焚烧 分 红 潜 力 :— —高 股 息 策 略 系 列 报 告(二)2024-03-15首批垃圾焚烧绿证上架交易平台,看好存量垃圾焚烧项目国补到期后收益提高2024-02-05 ⚫24年补贴力度强,有望提振废电器拆解企业信心,提高拆解意愿。此次由基金补贴模式转为财政直接补贴,一方面停止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按照2012年标 准 , 每 销 售 一 台 电 视 机/电 冰 箱/洗 衣 机/空 调/电 脑 , 生 产 者 分 别 需 要 缴 纳13/12/7/7/10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家电企业成本压力,有利于家电企业的利润率提升。另一方面,原基金模式的退出有望推动此前对回收拆解企业欠补的快速补齐,有利于回收拆解企业提高拆解意愿,恢复稳定运营。另外,2024年度财政预算专项资金75亿元,超过我们测算的24年新增应付补贴的49亿元,较强的补贴力度有望进一步提振废电器拆解行业及企业信心。 投资建议与投资标的 以往基金模式下补贴缺口连续累积,发放滞后,导致拆解企业亏损严重,信心不足,拆解意愿较低。根据我们的测算,此次2024年预算专项资金75亿元明显高于我们测算的24年新增应付补贴的金额,拆解补贴或可在实现年内平衡的基础上,对过去欠补进行一定额度偿还,有利于拆解企业恢复稳定运营。 建议关注废电器拆解龙头:中再资环(600217,未评级)、格林美(002340,未评级)、大地海洋(301068,未评级); 以及末端资源再生企业华宏科技(002645,未评级)、英科再生(688087,未评级)、怡球资源(601388,未评级)、高能环境(603588,未评级)、浙富控股(002266,未评级)。 风险提示 补贴发放推进不及预期;回收体系规范化不及预期;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假设条件变化影响测算结果 图表目录 图1:原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收入情况(亿元)................................................................3图2:原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支出情况(亿元)................................................................3图3:原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余额情况(亿元)................................................................3 表1:“四机一脑”拆解补贴标准变化..............................................................................................3表2:近年新增应付补贴及补贴缺口测算及2024年新增应付补贴预测........................................4 数据来源:财政部预算司,东方证券研究所 数据来源:财政部预算司,东方证券研究所 风险提示 (1)补贴发放不及预期。此次财政专项资金是以转移支付形式列入预算,实际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废电拆解企业盈利能力恢复不及预期; (2)回收体系规范化不及预期。回收体系规范化进程可能不及预期,会导致正规拆解、回收处理企业回收量减少或回收成本上升,导致相关处理企业的盈利能力受损; (3)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废电器拆解的终端产品中均包含再生金属等大宗商品,产品的销售价格对拆解企业的利润影响较大,大宗商品的价格波动可能导致拆解企业盈利能力受损; (4)假设条件变化将影响测算结果。文中测算基于设定的前提假设基础之上,存在假设条件发生变化导致结果产生偏差的风险。由于废电器合规拆解量、结构等数据缺失,我们在测算过程中使用的假设条件可能存在局限性,可能导致测算结果偏差。 Tabl e_Disclai mer分析师申明 每位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研究分析师在此作以下声明: 分析师在本报告中对所提及的证券或发行人发表的任何建议和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其个人对该证券或发行人的看法和判断;分析师薪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与其在本研究报告中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投资评级和相关定义 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行业或公司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为基准(A股市场基准为沪深300指数,香港市场基准为恒生指数,美国市场基准为标普500指数); 公司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买入: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15%以上;增持: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15%;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减持:相对弱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股票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股票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根据监管制度及本公司相关规定,研究报告发布之时该投资对象可能与本公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情形;亦或是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股票的价值和价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股票给予投资评级等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股票的投资评级、盈利预测及目标价格等信息不再有效。 行业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看好: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以上;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 看淡: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行业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行业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等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由于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行业的投资价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行业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行业给予投资评级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行业的投资评级信息不再有效。 HeadertTabl e_Discl ai mer免责声明 本证券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作及发布。 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本报告的全体接收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本报告被转发给他人。 本报告是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且目前已公开的信息撰写,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客户也不应该认为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同时,本公司不保证文中观点或陈述不会发生任何变更,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证券研究报告。本公司会适时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可能会因某些规定而无法做到。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证券研究报告之外,绝大多数证券研究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发布。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作出邀请。 本报告中提及的投资价格和价值以及这些投资带来的收入可能会波动。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未来的表现,未来的回报也无法保证,投资者可能会损失本金。外汇汇率波动有可能对某些投资的价值或价格或来自这一投资的收入产生不良影响。那些涉及期货、期权及其它衍生工具的交易,因其包括重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 本报告主要以电子版形式分发,间或也会辅以印刷品形式分发,所有报告版权均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发或公开传播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将报告内容作为诉讼、仲裁、传媒所引用之证明或依据,不得用于营利或用于未经允许的其它用途。 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刊载或转发的,被授权机构承担相关刊载或者转发责任。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提示客户及公众投资者慎重使用未经授权刊载或者转发的本公司证券研究报告,慎重使用公众媒体刊载的证券研究报告。 东方证券研究所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6楼电话:021-63325888传真:021-63326786网址:www.dfzq.com.cn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相关主管机关核准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据此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正在或将要与本研究报告所分析的企业发展业务关系。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本公司可能存在对报告的客观性产生影响的利益冲突,不应视本证券研究报告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